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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必懂--变更及签证管理

更新时间:2024-05-06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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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施工中,为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工程施工中,为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及时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确认后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

现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单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国家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严格禁止擅自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原施工图出现错误或需优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上交监理公司,由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此处需谨防因手续不全被视为无效签证的风险。

(3)应引起注意的说明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

(1)施工单位主体

施工单位在接收到经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如超出确定的时间扔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另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顺延相应的工期。因施工单位应独自承担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不予顺延延误的工期。除此之外,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接受建设单位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处罚酌情而定)。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否则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建设单位主体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坚持按程序规则办事,对于违反相关规则的施工单位,应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

(1)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施工单位因执行变更、签证而需要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之日起14日予以确认,当无正当理由而不进行确认时,工程造价变更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第15日,自动生效。

(3)确定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执行:①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②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执行(此处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③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而产生费用的,其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5)无效变更、签证不予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签证及发包人确认的经济损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超过10万元的单项变更、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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