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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层面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

更新时间:2026-03-31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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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制定《住房租赁条例》,从规范合同制度、培育市场主体、强化政府服务三方面入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保障租赁各方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住房租赁条例, 租购并举, 法治化监管

正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部署要求,国务院近日正式出台《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该《条例》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市场为主导、政府有效引导的住房租赁新格局。

在规范合同制度方面,《条例》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问题,系统完善租赁全周期管理。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严禁发布虚假房源或隐瞒关键信息,切实缓解信息不对称;二是设定租赁住房准入底线,明确房屋须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禁止非居空间违规出租,并因地制宜设定单间居住人数上限与人均最低面积;三是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合理使用住房并遵守物业规约;四是在合同解除与押金管理上倾向保护承租人,严控随意扣押行为,同时明令禁止经纪机构代收代付租金及押金;五是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化解矛盾,营造诚信友好的租赁环境。

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方面,《条例》致力于打破“重购轻租”传统观念,增强租房稳定性与获得感。对于持续履约达一定年限的租赁关系,出租方可获政策支持,承租人可依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同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高品质供给能力。为此,《条例》设立专门章节,对企业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自有资金、人员配备与管理能力,并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制度,强制公开服务规范与开业信息,建立健全租赁档案及内部核查机制。此外,对达到法定规模的自然人转租经营者,亦纳入企业同等监管范畴,确保权责统一、运营透明。

在强化政府服务与协同治理方面,《条例》强调“人房一体”管理理念,推动服务嵌入监管全过程。一是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依托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由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负责办理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违者依法追究责任;二是打通跨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与民政、教育、公安、税务等多领域信息共享,便利承租群体平等获取公共服务;三是创新调控手段,授权设区市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租金监测机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并压实网络平台“守门人”职责,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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