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3月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明确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2026年3月6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明确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有效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标志着山西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一、“危大工程”定义明确,覆盖范围清晰
《细则》首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作出明确定义: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此类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之外的独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为便于执行,《细则》配套发布了两个附件,分别列明了“危大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前者包括、、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常见高风险作业;后者则对规模、高度、跨度等设定更高阈值,触发更严格的管理程序,如专家论证、第三方监测等。
二、全链条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细则》系统梳理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六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强调“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担责”的原则:
建设单位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保障技术措施费用及时支付;
勘察与设计单位须在成果文件中提示地质风险、标注重点部位,并提出安全建议;
施工单位是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须建立专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修改方案;
监理单位须编制监理细则,开展专项巡视,发现违规有权要求停工并上报主管部门;
监测单位(如基坑工程)须具备相应资质,由注册岩土工程师领衔,实时监控并预警异常。
这种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查、有人负责,从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
三、强化专家论证与方案审查,提升技术把关水平
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细则》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流程。专项施工方案不仅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双重签字盖章,还必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须从“山西省危大工程专家库”中选取,确保专业性和独立性。
论证会需形成明确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若为“修改后通过”,施工单位须逐条回应专家意见,填写《专家意见修改索引》,并由原专家组组长或指定专家复核确认。这一闭环机制,既尊重专业判断,又防止形式主义,切实提升方案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赋能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五条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这意味着山西将鼓励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智能监控等手段,对危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远程巡查。
例如,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基坑位移、倾角、高支模应力等数据,一旦超限自动报警;利用AI视频识别工人未戴安全帽、违规作业等行为,实现非现场监管。这种“技防+人防”结合的模式,将极大提升监管效率与响应速度。
五、全过程留痕管理,强化验收与档案制度
《细则》还注重过程留痕与可追溯性。要求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及责任人;验收合格后须在作业部位悬挂“验收标识牌”。
更重要的是,施工与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档案,涵盖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记录、检查整改、验收影像等全部资料。特别是验收环节,须有至少两名原论证专家参与,并拍摄“举牌合影”作为存档依据。这一规定强化了责任倒查机制,杜绝“走过场”式验收。
以制度刚性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此次《细则》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部委相关规定的细化落实,更是山西结合本省工程特点和发展阶段作出的精准施策。通过厘清责任、规范流程、引入科技、强化监督,构建起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安全管理体系。随着新规全面落地,山西建筑施工领域有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根本转变,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