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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第7部分》征求社会意见

更新时间:2026-04-08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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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就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日,并公布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3号),组织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完成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7部分: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行中的消防安全水平,规范涉及可燃液体与可燃气体装置的设计、安装及使用要求,强化源头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意见建议: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 liuleiyao@126.com;二是以书面形式寄送至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地址:青岛市瑞昌路226号,邮编:266033)。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注:文中相关内容或附件等,请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官方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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