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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面推进

更新时间:2026-04-14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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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建部明确2026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至县级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规范行政许可、处罚等七类信息归集流程,并强调数据治理、共享应用与组织保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

通知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截至2026年6月底,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完成本级作出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到2026年底,全面构建起贯通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显著提升信用信息的归集率与共享效率。同时,同步优化升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增强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技术支撑能力。

在规范信息归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采集”原则,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备案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七大类信息全部纳入归集范围。此外,鼓励拓展公共事业缴费等相关信息归集,并支持信用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记录。对于已有信息系统的地方,应通过系统自动对接推送数据;尚未建设系统的地区,则需直接在部信用平台上手工录入。值得注意的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仅给予警告处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实行“只归集、不公示”。

通知还强调强化信用信息共享与数据治理应用。各地要依托部信用平台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统一的数据标准,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开展共享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与此同时,加快本地相关系统建设,发挥部平台中枢作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实现信用数据从采集、存储、共享到应用场景的一体化闭环管理,并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与校验,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合规。

为保障任务落地见效,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杜绝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完善异议申诉—核查—修正全流程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数据质量。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市县层面须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基于部信用平台动态监测信息质量,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评估。

注:文中相关内容或附件等,请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官方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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