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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夯实租购并举法治根基

更新时间:2026-04-21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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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租赁条例》作为国家层面首部住房租赁专项法规,明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企业等各方权责,健全监管机制,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助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近日,国务院颁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就住房租赁领域制定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标志着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条例》系统规范了住房租赁活动中各类主体的行为边界。针对出租人,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强制性标准,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满足属地政府设定的标准;严禁无正当理由克扣押金,禁止擅自进入或采取暴力手段驱赶承租人。对承租人,则要求其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

面向住房租赁企业,《条例》强调房源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从事转租业务的企业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对经营规模达标的自然人“二房东”,参照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则被要求在发布房源前履行信息核验与实地查验义务,服务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此外,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须核实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应依托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合同备案、房源信息登记、统计监测等一体化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为承租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支撑。同时,《条例》确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引导市场理性预期,促进租金平稳运行。

下一步,各地需依据《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尽快建成覆盖全国、上下衔接的住房租赁法律体系。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住房租赁条例》的全面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居住权益,更将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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