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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层面出台《住房租赁条例》 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更新时间:2026-04-20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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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制定《住房租赁条例》,从规范合同制度、培育市场主体、强化政府服务三方面入手,健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纵深发展。该《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系统构建覆盖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及救济全链条的规范化制度安排,并着力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主体,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在规范合同制度方面,《条例》重点整治虚假房源、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明确出租人及经纪机构须全面、真实披露房屋及相关信息;设定租赁住房的安全与健康底线,严禁非居住房屋违规出租,并因地制宜确定单间居住人数上限与人均最低面积标准;强调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合理使用住房并遵守物业规约,实现权利义务对等;同时加强对承租人的倾斜保护,严控押金随意扣除,禁止中介代收代付租金押金,并严厉打击暴力驱赶等违法行为;此外,倡导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化解纠纷,营造诚信友好的租赁环境。

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方面,《条例》致力于破除“重购轻租”传统观念,增强租房稳定性。明确规定连续履约达一定期限的租赁关系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及基本公共服务待遇;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以其规模化运营扩大优质供给、降低服务成本;设立专章压实企业责任,要求其具备适配经营规模的资金、人员与管理能力,实行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制度,公开服务规范,并建立健全租赁档案与信息查验机制;对于自然人转租达到规定规模的,同样纳入企业监管范畴,确保权责一致。

在强化政府服务与协同治理方面,《条例》推动“人房一体”管理模式落地见效。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依托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由出租方、承租方或中介机构依规完成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打通民政、教育、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跨领域信息共享,便利公众获取关联公共服务;创新调控手段,授权设区市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租金监测机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同步厘清网络平台作为“守门人”的法定职责,助力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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