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4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能源局及通信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2026年4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大数据局、能源局及通信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作为全国首个系统性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省级政策文件,山东此举被视为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里程碑,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山东样板”。
核心内容:明确实施范围与时间表,推动“跨省评标”落地
《通知》对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展现出极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根据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其中,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
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
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
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若其施工、货物或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整个总承包发包也应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同时,《通知》设定了清晰的时间节点目标:到2026年6月底,各地30%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到2026年12月底,该比例提升至60%以上;到2027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这一“三步走”战略,体现了山东省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系统规划。
服务保障:构建“主场+副场”协同机制,强化技术支撑
为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顺利实施,《通知》从“主场”和“副场”两个维度提出服务保障要求。在主场方面,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国家标准改造评标场所和工位,确保满足电子评标、音视频互联互通、专家签章等需求,并于2026年4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测试。同时,建立全省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实现资源统筹调度。
在副场建设方面,明确首批跨省副场单位包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威海等市交易中心,要求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跨省评标工位,并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此外,副场单位需按计划与多个省份完成系统联调测试:2026年4月底前对接2个以上,12月底前3个以上,2027年12月底前5个以上。这一“主场主导、副场协同、多省联动”的运行模式,有效破解了跨区域评标中的技术壁垒和资源不均问题。
政策意义:打破地域壁垒,提升评标公正性与效率
远程异地评标的常态化运行,标志着传统“面对面”评标模式向“屏对屏”数字化评标转型的实质性突破。通过打破专家资源的地域限制,不仅能够有效缓解部分地区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结构单一的问题,更能从机制上减少“熟人效应”“人情分”等廉政风险,提升评标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同时,跨省协同评标有助于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优质资源跨区域高效配置,为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化转型加速,公共资源交易迈向“智慧时代”
山东省此次出台的《通知》,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对招标投标制度的一次深刻革新。通过明确标准、设定目标、强化保障,山东正以系统化思维推动远程异地评标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运行”。这一举措将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加快迈向“智慧化、协同化、规范化”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