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2月2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1号),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6年2月2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1号),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江西省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江西省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配备标准化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江西省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明确各类人员的配备标准、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办法》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要求企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这不仅回应了社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关切,也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制度保障。
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升级
《办法》对企业层面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需每年组织考核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其次,鼓励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设置专职安全总监,且安全总监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这标志着安全管理岗位的专业化程度大幅提升。此外,企业需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资质等级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例如,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企业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避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更加细化
针对施工现场,《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了明确标准。在施工单位方面,根据工程规模(如建筑面积或合同价),规定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的最低人数要求。例如,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同时,对于高风险作业,如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还需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监理单位方面,根据工程类别(如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城市道路等)和规模,设定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配置标准。例如,总建筑面积超过7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每增加3万平方米需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这些细化标准有助于解决施工现场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清等问题。
特种作业与技能工人管理同步加强
除了专业管理人员,《办法》还特别关注特种作业人员和技能工人的配备。一方面,明确了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班组配备标准,如每台塔吊至少配备1名司机,每组塔吊安装拆卸工不少于7人。另一方面,首次引入技能工人数量计算公式,根据工程类型、造价、工期等因素动态测算所需技能工人数量。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办法》强调所有现场从业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通过人脸识别考勤,确保人证相符、在岗履职。
强化监管与法律责任落实
为确保政策落地,《办法》构建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开工前,住建部门将审查人员配备情况,未达标者不得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定期检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挂钩。对于长期脱岗、履职不力的人员,主管部门将督促企业及时调整;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组织建立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真正实现“谁主管、谁负责”。
政策实施意义与展望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江西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它不仅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清晰的管理指引,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的人员配备要求,有望显著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率,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未来,随着“江西住建云”等信息化平台的深入应用,人员管理将更加精准高效。这一政策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推动全国建筑行业向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