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6月2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征求意见函,面向全省住建主管部门、行业单位与专家公开征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标志着我省实施五年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迎来第二次全面修订。
2026年6月2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征求意见函,面向全省住建主管部门、行业单位与专家公开征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标志着我省实施五年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迎来第二次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紧扣国家双碳战略、新版国标与省内绿色建筑法规,搭建起适配湖北地域特色、覆盖建筑全流程的绿色技术管控体系,为全省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划定清晰技术路径,意见征集工作将于2026年7月30日截止。
多重政策叠加,倒逼地方标准迭代升级
本次修订并非简单条文微调,而是多重政策、标准更新叠加下的必然选择,背后是湖北绿色建筑发展的现实需求与制度短板。现行DB42/T1319-2021版地方标准自实施以来,持续规范全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与验收流程,支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造要求,但随着顶层制度与国家技术规范更新,原有标准已出现适配性不足的问题。
法制层面,2023年12月审议通过、2024年3月正式施行的《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绿色建筑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的绿色星级划定硬性底线,原有地标缺少配套技术细则,法规落地缺少实操抓手。同时,省内先后出台城乡建设、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两项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将碳排放、绿色建材应用纳入项目全过程管控,旧版标准相关条款存在空白。
国家标准层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版)完成局部修订,优化碳排放、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核心评价指标,强化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管控。旧版湖北地标部分技术条款与新版国标脱节,无法同步落实国家最新节能减碳要求,难以支撑全省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在此背景下,省住建厅依托2025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联合省建科院等单位启动标准二次修订,打通法规、国标、地方实操三者之间的技术壁垒。
立足省情优化,构建全专业一体化技术框架
本次征求意见稿以对标国标、落实低碳政策、贴合湖北工程实践为三大核心导向,在结构与内容上完成系统性重塑,整套标准共设置11章102条技术条款,完整覆盖从前期场地规划到竣工专项验收的全流程管控。标准沿用绿色建筑五大核心维度划分各专业细则,将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理念融入场地、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六大设计板块,同时单独增设工程验收章节,补齐绿色建筑事后核查的技术规范。
相较于旧版标准,修订内容凸显湖北本地化低碳特色。一方面全面衔接2024版国标全部更新内容,同步优化指标阈值、统一技术执行口径,实现国标与地方标准无缝衔接;另一方面立足省内双碳工作部署,新增两大关键管控板块,一是细化绿色建材强制应用条款,明确不同建筑类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要求,契合全省建材产业绿色转型规划;二是新增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核查相关条文,把碳管控从后期评价前置至规划设计阶段,推动建筑节能从单一能耗管控转向碳排放总量管控。
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兼顾一线实操,通过梳理各地住建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多年项目实践问题,逐条比对国标条款开展查漏补缺,针对夏热冬冷的湖北气候特点调整室内热环境、通风、遮阳等技术要求,新增多项国标得分项对应的强制性管控条款,确保湖北绿色建筑整体建设水平优于国标基本级底线,兼顾宜居属性与低碳效益。
开门纳谏广集智,完善标准闭环落地机制
此次省住建厅采取公开挂网、全域征集的方式吸纳行业智慧,面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全行业单位开放意见反馈通道,配套提供标准全文与标准化征求意见表两类附件,方便各方梳理细化修改建议。参与单位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渠道提交反馈,预留充足时间便于各地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研讨、对照项目案例提出针对性优化方案。
为保障意见征集有序推进,文件明确专人对接咨询渠道,设置专属联系电话、工作邮箱与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搭建起政府、科研机构、市场主体三方沟通桥梁。待7月30日征集期结束后,编制组将分类梳理全部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吸纳合理修改内容,完善标准文本后履行地方标准报审流程,正式发布后将成为全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管的统一技术依据。
此次标准修订是湖北落实绿色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碳达峰的关键举措,通过更新技术标尺,将法规要求、国家规范转化为可落地、可核查的工程细则,既倒逼建筑业加快绿色技术迭代,也持续提升居民居住健康与舒适水平。随着新版地方标准落地实施,湖北将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基础,以标准化引领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