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解读

更新时间:2024-12-11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2,888) 点赞(301)

【导读】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发布了新版《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这是继2005年首次发布后的一次重要更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发布了新版《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这是继2005年首次发布后的一次重要更新。该办法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精神,通过鼓励和推广建筑业中的十项关键技术的应用,如地基基础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等,以促进本省乃至全国建筑行业的科技创新与发展,进而实现建筑业的高质量增长。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建筑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建筑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此,黑龙江省住建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它不仅明确了示范工程申报的具体条件与程序,还强调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的重要性,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技术创新方向。

二、主要内容概述

1. 新技术定义与范围

根据最新规定,“建筑业新技术”特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所推荐的十项核心技术,涵盖从地基处理到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还能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耗与环境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标准

为了确保评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和领先性的优秀案例,新规对申请成为示范工程的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在规模上,单体建筑面积需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对于群体工程,则至少需要3万平方米以上的总建筑面积。此外,项目还需在过去三年内开始使用上述提及的新技术,并且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验收标准。

3. 评审机制与流程

评审工作由省住建厅委托给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执行,整个过程分为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组评估以及最终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其中,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来自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及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确保了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值得一提的是,评审结果将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数的项目才能被认定为示范工程。

三、影响分析

1. 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技术创新驱动:新规鼓励企业积极采纳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这将极大地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质量与安全提升:通过严格筛选并推广优质示范工程,有助于全面提升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整体水平。

市场竞争力增强:成功入选的企业不仅能够获得政府认可,还将享有更多商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2. 社会经济效益

环境保护: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就业机会增加: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普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也将随之增长,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城市形象改善:高质量的建筑设计不仅能美化城市面貌,还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未来展望

随着新版管理办法的实施,预计黑龙江省将在不久的将来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同时,这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共同推动中国建筑业向着更加智能、环保的方向迈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前景广阔,但要真正实现这一愿景仍需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持续优化政策环境、行业协会加强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实践探索等方面的工作。

《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当地建筑行业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相信在各方协同合作下,未来几年内我们将见证更多令人瞩目的成就诞生,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规〔2024〕2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有关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黑建建〔2005〕54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401/31704679/files/%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BB%BA%E7%AD%91%E4%B8%9A%E6%96%B0%E6%8A%80%E6%9C%AF%E5%BA%94%E7%94%A8%E7%A4%BA%E8%8C%83%E5%B7%A5%E7%A8%8B%E7%AE%A1%E7%90%86%E5%8A%9E%E6%B3%95.docx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