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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拒绝提供资料时,工程量鉴定要如何推进

更新时间:2025-04-30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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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量鉴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一方不愿意或不配合提供必要资料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量鉴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关系到项目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一方不愿意或不配合提供必要资料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面对这样的挑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便更有效地推进工程量鉴定。

法律框架与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一方提出的主张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在工程量鉴定过程中,一方未能提供其掌握的关键资料,那么该方将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等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在当事人逾期或拒不提供所需资料的情况下,法院有权终结鉴定,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应对策略

处理此类情况的第一步是明确哪一方持有关键资料以及该方是否有义务提供这些资料。一旦确认了责任方,接下来应通过正式渠道通知对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解释不提供的潜在法律风险。这样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也是对其履行义务的提醒。同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资料缺失,可以提前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现有证据能够得到妥善保存,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若对方依旧拒绝提供资料,导致鉴定工作无法继续,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情况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另外,即便在缺少某些资料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工程量或相关事实,如施工签证、实物证据、视听材料等。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这是确保鉴定结果公正有效的基础。与此同时,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也不可或缺,尽可能地争取双方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最重要的是,所有行动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证整个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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