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合同执行、市场价格波动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常常引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这类争议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项目进度,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为此,工程造价鉴定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合同执行、市场价格波动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常常引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这类争议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影响项目进度,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为此,工程造价鉴定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争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新增清单子目等情况,从而导致原有综合单价不再适用。此时,若当事人对新单价产生分歧,鉴定人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判断:
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需先分析是否已实际履行该条款。若已履行,则可建议委托人按合同执行;若未履行,则可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鉴定;
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则提请委托人作出决定,若无法立即确定,也可按国家标准提供参考意见供其判断。
这一流程体现了“尊重合同为主、标准补充为辅”的基本原则。
二、因材料物价波动引发的调价争议
材料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尤其是大宗建材如、等,容易出现合同签订后大幅涨价的情况。针对此类争议,鉴定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若合同中明确了调价机制,包括风险幅度与调整方式,则应严格按合同执行;
若仅笼统说明可以调整,但没有具体范围和公式,鉴定人应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结合现行计价规范进行鉴定;
对于已经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的,一般不再重复计算;
即使合同中规定不予调整,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材料,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三、人工费调整文件引发的争议处理
人工成本是工程造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近年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的背景下,人工费调整争议频发。对此: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执行相关调整文件,则应如实反映并提请委托人裁决;
对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鉴定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若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是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为基础制定的,可参考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修正;
若人工单价并非基于官方发布价,则应出具否定性意见,说明调整依据不足。
这样的分情况处理方式既尊重合同精神,也兼顾了政策导向。
四、材料价格争议的处理程序
材料价格争议是工程结算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一些非固定单价合同中更为突出。遇到此类争议时,鉴定人应首先提请委托人明确处理意见:
若材料采购前已获得发包方书面确认价格,则应以该价格为准进行鉴定;
若未经确认但合同中有对应材料价格条文,则按照合同价格执行;
若发包人以材料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认价,则仍应依据合同价款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另行申请质量鉴定。
这种方式避免了因单一因素干扰整体造价判断,保证了鉴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五、工程质量争议影响结算的鉴定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是双方矛盾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当发包人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时,往往涉及巨额资金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对此:
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验收但已被投入使用,应直接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若工程尚未验收,且发包人未使用,或者属于停工、停建项目,鉴定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继续按合同进行鉴定,对争议部分则建议进行专业质量鉴定,在取得结论后再重新评估工程造价。
这种区分处理的方式有助于厘清责任边界,也为后续司法裁决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
工程造价争议预防建议
1、合同条款要细化明确:尤其在综合单价调整、材料价格浮动、变更签证等方面,尽量做到事前约定,避免模糊表述;
2、加强过程管理与资料留存: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签证、审批手续,并完整保存相关证据,便于后期核算;
3、关注政策变动与地方标准更新:及时了解工程所在地发布的造价信息、人工费调整文件等内容,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损失;
4、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保持高效沟通,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