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条件变化、发包方新增项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更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当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常常会引发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方式的争议。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调整、施工条件变化、发包方新增项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更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当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常常会引发双方对工程款结算方式的争议。
那么,工程量变更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工程款结算?是否应当参照原合同签订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标准来计算?
一、工程量变更的常见情形
1、设计变更:如结构形式、建筑功能、设备选型等发生变化;
2、进度计划变更:由于工期调整导致施工方法改变;
3、施工条件变化:如地质条件、环境因素与原勘察不符;
4、发包人新增工程内容:即“新增项”或“签证工程”;
5、质量标准提高或降低:影响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
这些变化往往会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甚至改变了原有的施工工艺和成本构成,从而影响到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工程变更后结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工程变更后的结算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尊重合同约定优先
《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如果已经就工程变更后的计价方式、取费标准、风险范围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适用于变更部分,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例如,原合同采用了固定单价合同模式,对于新增工程也明确了按相同单价执行,则即便工程量有所变化,也可以直接套用原有单价进行结算。
2、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无法适用时,可参照当地定额标准
如果因为变更项目的性质、施工标准与原工程差异较大,导致无法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者合同本身对变更部分缺乏明确约定,此时,《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提供了补充规则: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这里注意,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说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拥有一定的裁量权,需综合考虑公平合理、行业惯例等因素。
三、“定额标准”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所谓“定额”,是指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用于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以及费用标准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工程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常见的定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在司法实践中,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法院通常会参考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综合单价定额作为裁判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定额标准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平均水平,不能完全体现企业个别成本或市场波动情况。因此,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中,法院更倾向于尊重合同约定。
四、实务操作建议
1、签订合同时明确变更条款
在合同中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变更工程的计价原则、调价方式、审批流程等内容,避免出现“空白地带”。
2、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和变更确认单
对于新增工程或重大变更,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并由监理单位、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确保后期结算有据可依。
3、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和报价文件
包括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等,这些都是结算纠纷中的核心证据。
4、积极协商解决分歧
一旦出现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先行沟通,尽量避免诉讼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损失。如确需诉讼,也要保留好所有往来函件和谈判记录。
造价通总结
工程量变更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
1、是否存在明确的合同约定;
2、原合同约定是否适用于变更部分;
3、若无法适用,是否有可参照的行业计价标准。
只要合同条款清晰、执行程序合法、过程资料完整,大多数工程变更引起的结算争议都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妥善解决。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要注重细节、留存证据、依法依规办事,才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