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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解除后有争议怎么办?一文教你如何鉴定结算

更新时间:2025-05-16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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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建筑工程中,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设定价格,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完全确定、但施工内容相对明确的项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提前解除,进而引发结算争议。那么,单价合同解除后出现争议该如何进行鉴定和结算呢?

建筑工程中,单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设定价格,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完全确定、但施工内容相对明确的项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提前解除,进而引发结算争议。那么,单价合同解除后出现争议该如何进行鉴定和结算呢?

一、什么是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的价格,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来确定。这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土建、市政、装修等工程项目中。

单价合同分为两种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保持不变,结算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情况,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市场情况对单价进行适当调整。

二、单价合同解除后的争议焦点

当单价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被提前解除时,常常会出现以下争议。这些问题往往成为双方谈判或诉讼中的核心矛盾点。

已完工程量是否准确?

是否应支付利润及企业管理费?

措施费(如脚手架、模板、临时设施等)如何结算?

合同解除责任归属谁?

三、单价合同解除后争议的鉴定原则

1、合同中有约定的,优先按合同执行

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方式、已完成工程量的认定标准、措施费用的计算方式等内容,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知识补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包括:工程量确认方式;措施费的分摊比例;利润和管理费的计取标准;风险承担机制等。

2、委托人认定为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被视为违约方,其已完工程部分仅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不额外补偿未完工程的预期收益。

具体鉴定方式如下:

单价项目:按已完成工程量 × 约定单价计算;

单价措施项目:考虑工程的形象进度,合理折算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根据与单价项目的关联度比例进行分摊,不再全额支付。

说明:形象进度指的是工程实际完成的程度,比如主体结构完成80%,则相关措施费用也按80%计算。

3、委托人认定为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如果判定是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有权获得更为全面的补偿,包括已完成工程的结算、合理的管理费用以及预期利润。

具体鉴定方式如下:

单价项目:仍按已完成工程量 × 约定单价计算;

剩余工程量超过15%的部分:可以适当增加企业管理费;

总价措施项目:若已全部实施完毕,应全额支付;若未实施完毕,按与单价项目的关联度比例计算;

未完工程量部分:可参考工程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建筑企业年报数据,按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利润。

举例说明:

假设某项目总工程量为1万㎡,已完成6000㎡,剩余4000㎡,即剩余40%。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终止,承包人除获得已完成部分的结算外,还可按一定比例申请未完成部分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四、注意事项

1、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应通过现场实测、图纸核对、签证资料等方式综合确认;

对于隐蔽工程,应查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验收文件等作为依据。

2、单价的适用性

使用合同中约定的单价;

如无约定或存在争议,可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站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

3、措施费的合理性

措施费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分摊;

特别是对于不可拆分的措施项目(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应根据已完成工程的比例予以计算。

4、利润与管理费的计算标准

不同地区、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利润率不同;

可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地方标准进行计算。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