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助力城乡绿色低碳转型,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及相关要求。新规涵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并对装配率提出具体标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高质量推进。
为适应新时代建筑业转型升级需求,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同时,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其他投资新建公共建筑单体超2万平方米,以及工业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也均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在装配率方面,合肥市明确要求,除特殊建筑外,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三层及以下的单体建筑、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七层及以下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可按不低于30%执行。
通知强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严格核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未达标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预制构件生产、进场、安装、灌浆、检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品质与安全。
合肥市此次政策出台,标志着装配式建筑正从试点示范走向全面推广阶段,将有力推动建筑行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迈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