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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评审论证

更新时间:2025-05-28 建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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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评审论证工作,明确三类需评审情形:特殊消防设计、超250米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强化专家独立性与评审流程规范,确保消防设计科学、公正、可实施。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有关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政策解读,通过明确评审范围、规范流程、强化验收等举措,解决超高层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未覆盖的特殊工程设计问题,进一步提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筑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线。《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文件指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然而也存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等特殊情形,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明确三类评审论证情形

精准覆盖特殊工程需求

《通知》结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广东省实际,划定了三类需由省住建厅组织评审论证的情形。一是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对于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者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需组织专家进行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二是超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论证,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需组织专家进行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研究论证,以应对超高层火灾防控的特殊挑战。三是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审定,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采用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需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规范全流程管理

强化专家独立性与评审严谨性

为确保评审论证的公正性与专业性,《通知》对申请材料、专家抽取、评审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申请环节,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类型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应用实例等技术资料,并明确特殊消防设计方案须注明消防措施与图纸落实的对应关系等要求。专家管理方面,评审论证专家从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或邀请产生,与工程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需主动回避,曾经参加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工程评审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得超过本次评审论证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需签署承诺书,并独立填写意见表,且评审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通知》还特别强化对评审论证项目的验收环节监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属于评审论证范围的消防设计进行重点验收;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消防验收及现场评定中,应当对属于评审论证范围的消防设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评审成果从设计图纸精准落地为工程实体安全。

文章摘自: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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