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导致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双方无法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时,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此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工程领域,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导致诉讼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双方无法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时,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此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的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科学、公正的证据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由法院依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通常会成为法官采纳的重要证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1、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核心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鉴定。
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则一般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但如果施工中出现变更、签证、索赔等涉及价款未确定的情况,则应对这些部分进行审价。
固定单价合同:若合同约定了固定单价,但工程量是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2、部分争议部分鉴定
当合同中仅对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内容有争议时,只需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司法审价,而无需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审价。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如果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尤其是隐蔽工程已完工且存在质量缺陷,这类情况往往不具备鉴定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应进行造价司法鉴定;但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更、签证、索赔等情况,且涉及的价款未确定,则应对这些部分进行审价。
固定单价合同:对于只约定了固定单价且工程量据实结算的合同,应进行审价。
2、变更、签证、索赔的处理
即使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索赔等涉及价款未确定的情况,仍需进行审价。这有助于确保所有工程价款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部分工程争议的处理
如果只是对部分工程结算有争议,其他部分无争议,则只需对争议部分进行审价,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浪费。
4、合同解除或无效的处理
当合同解除或被认定无效,但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价,以确定应付工程价款。
四、如何降低诉讼成本与缩短诉讼时间
1、减少全面鉴定的需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对争议部分进行鉴定,避免了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审价,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消耗。
2、提高判决效率:精确的鉴定结果为法官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持,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尽快做出公正裁决。
3、维护公平正义:通过专业的鉴定程序,确保每一笔工程款项都有据可依,防止任何一方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