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施工完成后,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分歧。一方认为自己干了更多活,应该多结算;另一方则认为对方少做了项目,要求扣减费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工程量的真实情况?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施工完成后,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存在分歧。一方认为自己干了更多活,应该多结算;另一方则认为对方少做了项目,要求扣减费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工程量的真实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在工程鉴定或工程结算纠纷中,承包人与发包人各自承担与其主张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一、承包人的举证责任
当承包人提出工程量比合同约定有所增加,并据此要求增加工程价款时,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承包人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两个方面:
1、发包人同意增加工程内容或数量;
2、承包人确实完成了这部分增加的工程量。
常见的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工程签证单: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正式签证;
2、设计变更图纸: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设计调整造成的,相关图纸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3、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变更的会议记录;
4、沟通记录: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传真等;
5、施工日志与进度报表:这些资料虽然属于内部文件,但在无其他反证的情况下,也可能被法院采信;
6、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监理记录:如果有监理单位参与,其出具的记录也可作为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承包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书面形式,但若发包人在诉讼中自认了某些事实(比如承认某项工程确实增加了),那么即使没有完整书面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二、发包人的举证责任
与承包人主张工程量增加相反,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少做了工程内容,也就是出现了“甩项”、“减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发包人需要证明:
1、合同或附件中列明的工程量清单数量;
2、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合同约定的数量;
3、该部分工程未完成的原因及责任归属。
发包人常用的举证方式包括:
1、竣工图纸与原始设计图纸对比;
2、现场勘查记录:通过第三方机构或法院组织的实地测量;
3、监理单位的报告或说明;
4、验收记录与整改通知;
5、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
6、与承包人的沟通记录,特别是关于工程未完成事项的提醒或警告。
如果发包人仅凭主观判断说“你少做了”,而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通常不会采纳其意见。
如何有效避免工程量争议?
1、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
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工程量,都应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明确变更原因、范围、责任主体和费用调整方式。
2、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和影像记录系统,及时反映工程进展和变更情况。同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引入专业监理单位
对于大型或复杂工程项目,建议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理、可追溯。
4、签署阶段性结算协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分阶段签署工程量确认书或结算协议,避免最终一次性清算带来的巨大争议风险。
5、合理使用法律工具
一旦发生争议,应尽早启动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保留证据,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