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建筑行业,签订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启动的前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例如:合同主体不具备资质、未依法招投标、挂靠施工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合同无效了,那还能不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在建筑行业,签订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启动的前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例如:合同主体不具备资质、未依法招投标、挂靠施工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合同无效了,那还能不能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承包人还能不能拿到钱? 这是很多施工单位和实际施工人最关心的问题。
一、什么是“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1、合同一方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2、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3、实际由挂靠单位施工,违反法律规定;
4、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虽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就不能获得工程款。关键在于:工程是否已经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
二、合同无效后,工程造价还能鉴定吗?
答案是:可以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只是这种付款方式不再是基于合同有效,而是作为一种“折价补偿”。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确定实际施工人应得的工程款金额。
三、如何理解“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照合同”的范围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狭义理解
认为只能参考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如单价、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等与价格直接相关的条款。
观点二:广义理解
认为除了价格外,工程款支付时间、支付节点、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因为这些内容会影响最终结算金额。
观点三:区分对待
认为工程价款、质保金及其支付条件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无效,这部分条款仍可继续适用。
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大多数法院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在处理无效合同纠纷时,不仅参考价格条款,还会结合支付条件、工期、质量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怎么办?
即使合同无效且没有约定结算方式,或者根本就没有书面合同,也不代表承包人就拿不到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当地市场价、信息价、定额标准等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常见的做法包括:
1、使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标准;
2、参考同期同类项目的市场价或中标价;
3、结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评估;
4、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这些都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确保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无效合同下的维权路径
1、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这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必须有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可通过法院委托或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确保结果公正。
3、主张折价补偿:依据《民法典》第793条,向发包人主张合理补偿。
4、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5、保留施工过程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单、变更单、付款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