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策文件:涵盖行政法规、行业法规及城乡建设类等规范性文件; 政务动态:包括提案答复、技术标准修订及项目成交公告; 财政公开:2025年二季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公示; 互动服务:提供厅长信箱、物业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
一、项目编号:GN2025-35-4669
二、项目名称:修订《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成交金额:19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修订《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服务范围: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DB34/T 5066-2017)进行修订。
服务要求: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进行修订。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光生、郭银娣、程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4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2871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62220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 蕾
电 话:1525516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