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解读,主要从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说明三个方面展开。
一、制定背景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完善监管,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2018 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围绕 “落实主体责任” 和 “强化政府监管”,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2020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界定并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对于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的界定与落实、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以及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规定》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角度,明确建设单位在项目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规制其质量安全行为和责任,坚决打击触及质量安全 “红线” 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在目的、范围和相关主体方面,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县级以上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对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行为体系,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牵头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同时,建设单位应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投入,根据项目规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
在项目阶段质量安全责任要点的细分上,前期工作阶段要保障建设资金,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代建等专业化项目管理模式,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担保和保险业务,以及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项目实施阶段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承担如实提供资料、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组织招标和发包等基本责任,同时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相关标准,完善管控体系,强化检查,落实责任。交付使用阶段要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和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依法设置永久性标牌,履行保修期内通知义务等。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规定》通过约谈、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暂停项目职务、暂停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等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形成威慑。
三、创新说明
在强化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方面,突出追究个人执业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的 “话语权” 和全过程管理责任,不仅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更突出对相关执业人员责任的追究,形成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的倒逼机制,同时实行诚信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员形成威慑。
在项目管理阶段划分上,实现了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由于建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周期长、参与单位多,不同阶段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不同,《规定》通过梳理,按项目全过程管理划分阶段,整合分散在不同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中的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阶段责任要点,其中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度、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检查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大工程现场检查等均为《规定》首创。
在信用评价与应用方面,进一步完善以营造诚实守信环境。《规定》将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考评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以完善评价维度和效力,助力营造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