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动作频频,多地出台深化改革举措,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的诸多顽疾,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其中,“评定分离”制度成为改革焦点,同时在项目管理模式、评标定标机制、信用监管等维度均有创新突破。
近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动作频频,多地出台深化改革举措,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行业的诸多顽疾,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其中,“评定分离”制度成为改革焦点,同时在项目管理模式、评标定标机制、信用监管等维度均有创新突破。
一、“评定分离”制度:重塑招标权责格局
传统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往往直接决定中标结果,招标人在定标环节话语权有限,评标权与定标权高度集中,由此滋生出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围标串标、难以体现招标人真实需求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评定分离”制度应运而生。
所谓“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与“定标”环节明确分开。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知识和既定评标规则,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而后,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规则,在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这一变革重新界定了评标和定标环节的归属权,将定标权真正交回招标人手中。
以广州为例,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关键事项需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决策情况要抄送纪检监察机构备案。规模较大的设计、监理项目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外部专家占比不超三分之一,同时推行定标规则与定标评分(票数)“双公开”,探索定标数据纳入政务区块链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在浙江,自2023年实施“评定分离”试点以来,仙居、天台和温岭等县市区参与其中。尽管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对“评定分离”反响不一,存在交易效率降低、廉政风险、法律合规性等争议,但省发改委仍于2025年3月发出《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评定分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及在一定条件下鼓励采取“随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省建设厅及交通、水利等部门也将陆续跟进本领域操作指引。
这一制度变革压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使其能够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发展规划、运营维护等因素,全面考量中标候选人,选出更契合项目的中标单位,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同时,评标委员会回归专业评审角色,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围标串标风险,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提升投资效益与建设质量
除“评定分离”外,各地在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上也积极探索创新路径。
在广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强化集中建设管理单位作为建设期业主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统一的设计准则和造价控制标准,通过制定不同领域、行业、专业的设计标准和通则,统一造价控制,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镇(街道)、村(社区)级项目视情可提级由项目所在区集中建设管理。此外,支持招标人对同类项目开展集中招标,避免拆分立项规避招标,同时在科技创新、应急抢险、以工代赈、村庄建设等领域采用灵活发包方式。
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升项目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提级建设管理和集中招标,能够更好地把控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优化评标定标机制:提升评审科学性与公正性
评标定标机制的优化是招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模小、技术通用的施工项目,多地推行技术标合格制,以投标报价竞争确定中标人;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施工项目则分阶段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并强化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
为增强评标方式随机性,降低投标人不正当谋标可能性,招标人可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参考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或评标参考价计算方式、答辩问题等。同时,在施工项目中试行将投标人拟委派管理团队、中标后拟分包情况、选用材料设备品牌等履约相关内容纳入评审范围,确保选取履约能力强的企业中标。
在评审方式上,推广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模式,推行分散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独立评审,共享全国优质评标专家资源。广州还计划建设招标文件智能审查系统,运用AI辅助评审,实现投标人资格、业绩等信息自动评审,小型通用项目甚至可依据AI辅助结果确定中标人。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评审分歧如实记录,负面行为将被限制评标资格。
这些措施从多方面提升了评标定标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评审质量,为项目筛选出真正优质的中标企业。
四、强化信用与智能监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为保障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各地强化履约与信用管理,构建智能监管体系。
在信用管理方面,制定统一的承包商履约评价机制,将施工合同中的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责任细化,把履约评价结果、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信用评价,依法限制失信企业投标。如衢州市慧城产业集团制定《项目建设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覆盖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信用档案库,通过“数据采集+动态评分+分级应用”机制,对参建主体开展量化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大数据构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信息对接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人可据此设置评审权重,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效能。
在智能监管层面,广州构建“一张网”,实现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款收支等数据全过程共享,公开概算价、合同价、结算价;运用“数字财政”等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穿透式监管,引入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评标打分畸高等智能预警功能,严查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通过强化信用与智能监管,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能够实时监控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此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围绕“评定分离”制度展开,在项目管理模式、评标定标机制、监管体系等多方面进行创新完善,直击行业痛点,致力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随着各地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与落地实施,将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