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提出6方面20项具体措施,聚焦产业集群、创新应用、人才培育和政策保障,推动建筑业智能化转型,打造“智能设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助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从六大方面实施20项具体举措,全面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若干意见》将智能建造纳入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打造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等特色集聚区,并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优质项目,实现“空间集聚+资金倾斜”双重赋能。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优先授予“齐鲁建造”品牌标识,提升行业影响力。
在创新驱动方面,山东将支持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搭建协同研发平台,并加大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情况将纳入工程评优评奖体系,相关装备软件也将被纳入首台(套)、首版次重点征集范围,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人才建设方面,山东将实施“分层分类”支持政策,设立专家和技能大师工作站,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同时,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加快培养智能建造高技能人才。创新推出“智能设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在
施工、安装等高强度、高重复性作业中推广人机协同,推动从“多人一机”向“一人一机”“一人多机”转变,并探索降低相关意外伤害保险基础费率,提升安全保障。此外,《若干意见》还从标准计价、全流程管理、政策集成等方面优化发展环境,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改造贵”等问题,营造全社会支持智能建造的良好生态。
8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若干意见》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建造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下一步,山东将持续强化政策协同,扩大智能建造试点范围,打造区域性技术应用场景,加快形成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山东出台20项举措推进智能建造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
新疆积极培育智能建造“新质生产力” 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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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