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
2025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这一举措标志着内蒙古在城市安全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旨在补齐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短板,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背景紧迫:小工程背后的大隐患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小型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工程通常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虽然单个体量小、工期短,但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施工主体多样,导致监管难度大、盲区多。
更为严峻的是,此类工程已多次成为重大安全事故的“导火索”。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如杭州“冰雪大世界”火灾、河南安阳凯信达有限公司火灾、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以及江西新余佳乐苑商铺火灾,其直接原因均与小型工程中的违规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管理不善密切相关。这些血的教训暴露出当前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安全责任落实、审批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尽管《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等上位法对此类工程有一定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门管理制度。因此,出台一部针对性强、职责清晰、流程明确的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从定义范围、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到具体程序,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闭环。
明确适用范围,划清管理边界
《办法》首先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并特别指出: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此类工程,由其依法自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则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这两类情况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此举既聚焦了监管重点,也避免了与现有制度的重复或冲突。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在责任划分上,《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信息登记等法定义务;施工单位则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需加强现场管理。这一规定将安全责任从“无人管”或“推诿扯皮”转变为“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担责”,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监管协同: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创新性地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这意味着,当基层街道、乡镇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时,有权“吹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等)到场处置,形成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的高效联动。这种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提升了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办法》强调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镇街配合的监管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确保监管无死角、响应无延迟。
聚焦高风险作业,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事故高发环节,《办法》实施精准施策,将监管重心放在两类高风险情形上:
1.涉及的工程:保温材料多为易燃物,施工中若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如商场、医院、学校等场所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两类工程,《办法》要求在信息登记时,必须告知相关单位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技术交底、风险告知及现场防护等程序,从制度上杜绝“先干后报”“边干边批”的冒险行为。
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办法》推行信息登记制度,要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开工前必须进行登记。这一制度不仅是监管的“第一道关口”,也为后续的巡查、执法和事故追责提供了数据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监管部门可以动态掌握辖区内小型工程的数量、位置、施工内容和安全状况,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
此外,《办法》还赋予各盟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地方自主性。
小切口推动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实践。通过制度创新、责任压实和重点监管,该《办法》有望从根本上扭转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小、散、乱、险”的局面,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不仅为内蒙古的城市安全加上了一道“保险锁”,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内蒙古经验”。未来,随着配套细则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城市中的每一个“小工程”都将被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共同构筑起更加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