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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强化造价纠纷处理

更新时间:2025-09-30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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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9月24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8号),并于9月26日向社会公开。

2025年9月24日,

标准定额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8号),并于9月26日向社会公开。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提升造价纠纷处理效率,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新规背景:破解纠纷难题,提升治理效能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各类建设工程数量激增,项目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争议频发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依据不统一、合同约定模糊、咨询意见缺乏独立性等问题,常常导致发承包双方陷入长期拉锯战,不仅影响工程进度,也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

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主动作为,聚焦当前造价纠纷处理中的痛点与堵点,出台本项通知,意在通过明确流程、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构建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核心内容:两大原则引领,细化操作规范

本次发布的《通知》虽篇幅不长,但内容精炼、指向明确,重点围绕“属地管理”和“独立咨询”两大原则展开,提出了具体可执行的操作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层级责任

《通知》第一条明确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发生计价争议时,应首先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造价管理部门提交处理申请。这一规定体现了“源头化解、分级负责”的治理思路,有助于减轻省级平台的压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更为关键的是,《通知》设置了严格的程序门槛:只有当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认为争议复杂、需提级处理的,方可将申请上传至“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且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当地市造价管理部门的公章。此举有效防止了当事人绕过基层直接向上级申诉的现象,确保了纠纷处理的层级性和严肃性。

2.强调咨询独立性,压实主体责任

第二条聚焦于造价咨询服务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是本次《通知》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文件明确要求,为项目提供造价服务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必须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有约从约”的原则,对争议事项提出独立意见。

为确保意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通知》设置了三重保障机制:

单位盖章:申请人需在系统中如实填写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名称及其处理意见,并在咨询申请函上加盖该单位公章;

个人签章:负责项目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亲笔签名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无咨询单位情形:若项目未委托咨询单位,也须如实标注“无”,杜绝信息隐瞒。

这些规定不仅提升了咨询意见的法律效力,也将执业行为直接纳入信用记录体系,形成“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闭环。

三、影响深远:推动行业从“服务”向“责任”转型

此次新规的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它倒逼咨询企业提升专业能力和风控意识。以往部分机构在出具意见时存在“人情化”“倾向性”问题,新规实施后,一旦意见失实或程序违规,不仅面临信用扣分,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将促使从业人员更加审慎执业。

新规有助于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通过系统留痕、信用记录、签章可溯等方式,增强了造价争议处理的公信力,减少了暗箱操作空间,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将执业行为与信用挂钩,是广东省推进“信用+监管”模式的重要实践。未来,造价工程师的每一次签章都将成为其职业信用的“积分”,长期积累将直接影响其执业资格、项目承接能力乃至行业声誉。

四、实施建议:多方协同,确保落地见效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执行。

建议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咨询机构全面理解新规要求;同时优化“纠纷处理系统”功能,提升材料提交、审核、反馈的智能化水平,避免因流程繁琐影响效率。

对于咨询企业而言,应尽快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建立争议项目复核机制,确保对外出具的意见经得起检验。注册造价工程师也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职业操守意识。

监管部门则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真正让“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以制度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咨询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虽是一份技术性文件,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广东省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决心。通过强化属地责任与执业独立性,广东正努力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可信的造价管理体系。

可以预见,随着该政策的深入实施,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处理将更加高效,市场主体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整个行业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也将迈上新台阶。这不仅是对当前问题的回应,更是对未来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奠基。

《广东新规强化造价纠纷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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