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企业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违法行为。
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企业利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违法行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建筑业监管正加速向“宽进、严管、重处”的现代化治理模式转型,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一、背景与目标:从“重审批”转向“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不断简化,准入门槛逐步降低。然而,部分企业为获取更高资质等级,在申报过程中虚构项目、伪造合同、虚报工程规模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埋下了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隐患。
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有力回应。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通过强化业绩核查机制,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推动形成“承诺在先、核查在后、失信必惩”的监管闭环。
二、核查范围全覆盖,杜绝“灰色地带”
《通知》明确,核查范围涵盖所有申报省级权限内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等企业资质所涉及的企业及个人业绩,包括通过委托下放方式由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这意味着无论是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无论是房建市政还是交通水利,只要涉及资质升级或新申,其过往业绩都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强调“程序合规”,即项目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如取得施工许可、完成竣工验收等。这堵住了部分企业通过“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方式包装虚假业绩的漏洞。
三、双轨核查机制:信息化+实地,精准识别造假
为提升核查效率与准确性,《通知》构建了“信息化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双重机制。
在信息化方面,鼓励各市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与工程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的数据对接。一旦实现系统互联,相关数据可自动调取比对,无需企业重复提交,既减轻企业负担,又减少人为干预风险。对于尚未实现系统对接的地区,则要求人工将申报材料与平台信息逐一核对,确保数据一致。
而对于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业绩,必须开展实地核查。核查人员需赴项目现场或城建档案馆,依据《业绩核查要求》进行核实,并填写标准化的《业绩现场核查表》,所有材料均需归档备查。这种“眼见为实”的做法,极大压缩了弄虚作假的空间。
四、业绩认定新规:全国平台B级成“硬门槛”
《通知》最引人注目的规定之一是: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省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其国内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平台”)上的数据等级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方可被认可。
不同类别资质对数据模块的要求略有差异:
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类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信息达B级;
工程勘察:除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地方出具的业绩真实性确认材料;
工程设计:建筑、市政类需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信息达标。
这意味着,未来企业的每一次真实项目履约,都将成为其资质晋升的“积分”。而那些长期忽视数据录入、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将因“数据等级不足”而失去竞争力。
五、境外业绩从严把关,责任到人
针对企业使用国(境)外工程业绩申报的情况,《通知》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除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真实性质证材料外,还必须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建部门出具《业绩真实性确认表》。
尤为关键的是,该确认表必须由审查、审核、审批三级人员逐级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最终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内设机构章无效),同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这一设计明确了责任链条,防止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或敷衍了事。
六、强化联动与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
《通知》强调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协同联动。自发布之日起,各市审批部门须每月向省厅报送已用于资质审批的省内业绩名单,且一经使用,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勘误或删除,防止企业“反复修改、蒙混过关”。
对于查实使用虚假业绩的企业,将面临公开通报、信用扣分、限制资质申请等多重处罚。同时,对因履职不力导致虚假业绩入库的主管部门,省厅也将视情予以通报或约谈,倒逼基层监管责任落实。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外省查询山东企业业绩时,将以全国平台数据为准,省厅不再另行函复。这体现了“让数据说话”的治理理念,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以数据驱动重塑行业生态
山东省此次出台的业绩核查新规,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流程优化,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它通过打通数据壁垒、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信用惩戒,正在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建筑市场环境。可以预见,未来只有那些真正具备实力、注重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