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9月26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规2025004、汕住建通〔2025〕48号),该办法自202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年9月26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汕住建规2025004、汕住建通〔2025〕48号),该办法自2025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作为规范汕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重要制度性文件,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聚焦检测行为规范化、监管手段智能化、责任追究严格化三大方向,标志着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迈入数字化、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一、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检测全过程“可追溯”
本次修订最突出的亮点在于强化了信息化监管手段。《办法》明确,汕头市将依托“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简称“监管平台”),对全市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所有在汕开展业务的检测机构,必须建立与“监管平台”联网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平台。未接入平台的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这一规定意味着,从样品接收、试验操作到数据生成、报告出具的全过程,都将实现“在线留痕”。特别是对于混凝土抗压强度、钻芯等关键项目,要求以“监督登记号”和“混凝土生产流水号”双重索引进行数据报送,确保数据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同时,实验室、收样室等关键区域须加装视频监控,力学试验等关键环节的视频资料需保存6个月以上,真正实现“过程全记录、行为可回溯、责任能倒查”。
二、严格机构与人员准入,筑牢检测质量“第一道防线”
《办法》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将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完整接入“监管平台”,省外机构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完成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进行了明确限制:同一技术人员在专项资质认定中,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得超过2项,合伙企业不得超过3项,防止人员挂靠、资质虚挂等乱象。
在人员管理方面,《办法》强调“人证合一”和“在岗履职”。市质安中心将每年对检测机构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在岗检查,连续2次不在岗即视为“经常性不在岗”。若机构一年内有3人或两年内有4人次出现此情况,将被切断与监管平台的连接,取消申请资格至少一年。这从制度上杜绝了“影子人员”和“人证分离”问题,确保检测工作由具备资质且实际在岗的专业人员完成。
三、规范检测流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办法》对检测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精细化规定。在取样送检环节,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取样和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取样时“举牌拍照”,照片需包含样品信息、工程部位、参与人员及日期等要素,形成可追溯的影像台账。这一“举牌制”有效防止了取样环节的弄虚作假。
在收样环节,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查验试样标识、封志及见证信息,拒绝接收真实性存疑的样品。收样过程须全程视频监控,样品登记后立即粘贴标签并存入专用收样室,已检试件至少留置72小时,确保样品流转的规范性和可复核性。
此外,《办法》还规定,同一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得由两家以上机构实施,避免检测标准不一、责任不清的问题。检测报告出具时限也予以明确:实验室检测应在数据采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升了服务效率。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黑名单”惩戒机制
为确保制度落地,《办法》构建了分级分类的惩戒体系。对于未按规定传输数据、报告不合格事项、档案混乱等一般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切断联网资格至少2年。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资质检测、转包分包、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将直接切断联网,取消接入资格不少于2年;若涉及结构安全或情节严重,取消资格不少于3年,并移交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这一“断网+禁入”的组合拳,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若发现其弄虚作假送检、篡改报告或委托无资质机构检测,也将依法查处。检测机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测结果异常,必须在24小时内向监督机构报告,形成“发现问题—快速响应—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
五、以制度创新护航“百年工程”
新版《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汕头市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智慧监管+严格准入+流程规范+严厉惩戒”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不仅提升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为工程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汕头市的建筑工程将更加安全、可靠,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