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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10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12-15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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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6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明确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关键一步。

2025年6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明确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关键一步,旨在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升投资效益,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评标办法分类,科学匹配项目规模与技术要求

《办法》在第四条中首次系统性地对评标办法进行了分类,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设定了适用标准,体现了“分类施策、精准管理”的理念。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和8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强调价格竞争。

合理低价+资信法适用于中等规模项目(2000万至5000万元的总承包项目,800万至2000万元的专业项目),在价格基础上引入企业资信评分。

综合评估法则适用于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全面考量技术、报价和企业履约能力。

这一分级制度有助于避免“一刀切”的评标方式,确保评标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既防止低价恶性竞争,又鼓励优质企业参与重大项目。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评定分离”机制

《办法》第五条明确“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赋予招标人更大的决策权和责任。同时,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由招标人根据定标规则择优确定中标人。

为规范定标行为,《办法》在附件7中专门制定了“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要求招标人组建不少于5人的定标小组,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如企业实力、团队能力、信誉、报价等。此举旨在破解“专家评标、领导定标”的权力寻租风险,提升定标过程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三、严控围标串标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围标串标问题,《办法》第四十一条列举了六种利用电子投标文件特征(如IP地址、设备编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判定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一旦系统预警,相关投标人将被直接排除在评审之外。

此外,《办法》第五十条强调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监管,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全链条、智能化监控。这一举措将极大提升监管效率,压缩违规操作空间,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优化企业资质与业绩要求,杜绝不合理门槛

为防止招标人设置过高或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只能设置一项资质,确需两项的必须允许联合体投标;

专业承包项目最多可设置两项资质,且第二项须为重要专业。

在业绩要求方面,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

10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项目和500万元以下的专业项目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指标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

业绩证明需提供至少两项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在“江西住建云”或全国平台可查。

这些规定有效遏制了“量身定做”“高门槛排外”等现象,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公平参与机会。

五、加强项目负责人管理,杜绝“挂证”与在建工程冲突

《办法》第三十二条对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问题作出严格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投标或中标无效。同时,明确了四种可参与投标的例外情形,如工程停工满120日、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满180日等,既严格管理又兼顾实际。

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严禁“挂证”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项目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六、推动联合体投标,鼓励省外企业与本地重点企业合作

《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在城市轨道、超高层建筑、深基坑等重大工程项目中,鼓励省外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与江西省建筑业重点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这一政策旨在促进技术交流、资源共享,提升本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同时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和人才进入江西市场。

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提升效率与透明度

《办法》第十条明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备案,但住建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开标、解密、评审等环节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实现“不见面开标”和全过程留痕。

附件中还详细规定了“合理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以及报价得分的量化规则,确保评标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监督。

制度创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更是江西省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分类评标、强化主体责任、严打围标串标、优化资格条件、推动联合体合作和全面电子化,江西正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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