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云南新规:评标专家实行积分制管理

云南新规:评标专家实行积分制管理

更新时间:2025-10-14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2,230) 点赞(282)

【导读】2025年9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该办法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

2025年9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云发改交易监管规〔2025〕2号),该办法将于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作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要制度性文件,新《办法》在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履职管理、积分考核、评标费支付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与强化,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提升评标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一、统一管理,严禁“另立门户”

新《办法》明确,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培训考核及行政监督,各州(市)及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复核与行业监管。尤为关键的是,《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省直各部门、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另行设立综合评标专家库。这一规定从制度上杜绝了“地方库”“行业库”带来的信息壁垒与管理混乱,确保全省评标专家资源的统一调配与共享,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公共资源交易格局。

二、严把入口关,明确“能进”与“禁入”标准

在专家“入库”环节,《办法》第五条对申请者提出了严格要求:需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满八年、熟悉招投标法规、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等。同时,第六条划出“红线”,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因招投标违法被处罚者等七类人员一律不得入选,从源头上保障专家队伍的廉洁性与专业性。

申请流程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并需通过在线培训与专项测试,确保专家不仅具备专业能力,也熟知评标规则与职业道德。此外,专家实行3年聘期制,期满需申请续聘并接受复审,未通过者将不再续聘,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三、积分制管理:从“宽松”到“精细化考核”

新《办法》最引人注目的创新之一是对评标专家实行积分制动态考核管理。每位专家初始积分为100分,考核周期为1年。根据履职表现进行加减分:

加分项:如作为补抽专家90分钟内到场加10分,参加培训加5分。

扣分项:请假不及时、迟到、未带数字证书、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等均被明确扣分。其中,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一次性扣45分,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也扣45分,情节严重。

出席率考核:若一年内被抽取后未出席次数超过3次,出席率低于50%将被扣45分。

积分低于60分将被暂停评标6个月;同一聘期内两次低于60分,则直接解除聘任并调整出库,3年内不得再聘。这一机制将专家履职行为量化,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激励,有效遏制“懒评”“怠评”现象。

四、评标费明确标准,支付更规范

长期以来,评标费标准不一、支付延迟等问题困扰专家。新《办法》第二十九条给出了清晰指引:评标3小时内400元/次,超时部分100元/小时,单日封顶1000元。因非专家原因项目取消,补助100元。费用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10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至专家个人账户,确保专家劳动报酬及时到位,体现对专家专业服务的尊重。

五、终身追责,严惩违法行为

《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聘而免除责任。对于存在围标串标、收受财物、泄露信息、不公正评标等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被调整出库、向社会公布,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专家不得以“评标专家”头衔对外宣传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的微信群,违者将面临约谈、暂停甚至出库处理。

此外,对于招标人违法组建评委会、泄露专家名单等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整个评标链条的合规性。

构建阳光透明的评标生态

此次修订的《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手段相结合,构建起从“入口”到“出口”、从“行为”到“责任”的全周期管理体系。积分制、在线支付、终身追责等举措,不仅提升了管理效能,更彰显了云南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方面的决心。随着新办法的实施,云南省的招投标活动有望迈入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新阶段。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