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黑龙江省在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双管齐下。鹤岗市开展联合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在建工程安全质量,重点聚焦保温材料全链条管理。哈尔滨市则就供热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供热时间、停热申请条件、热价标准及设施维护责任,旨在提升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用热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黑龙江省鹤岗市与哈尔滨市近日分别在建筑工程安全和城市供热领域采取有力举措,持续筑牢城市运行的安全防线。
在鹤岗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守工程安全质量底线。此次检查聚焦施工材料质量、建筑结构合规性及施工工艺标准,重点围绕
的“材料质量、施工规范、安全管控”三大核心环节展开。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严审保温材料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及关键性能指标,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严查基层处理、粘结强度、锚固间距等施工工序,防止保温层脱落、开裂等问题;同时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材料堆放区违规动火,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当场整改,无法整改的限期督办,整改不力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闭环。与此同时,哈尔滨市正加快推进供热管理法治化进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规,哈尔滨市区居民供热期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遇极端天气可提前供热或延迟停热,并对供热单位给予相应补偿。
在用热管理方面,具备独立关断条件的用户可申请停热,但需缴纳基础运行费且首层、顶层等可能影响相邻用户供热安全的住户不得随意停热。若停热导致邻居室温连续48小时不达标,须恢复供热并承担相关费用。新建别墅项目将被要求采用单户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鼓励企业建设备用热源或储热设施,提升供热韧性。
在收费管理上,新规明确居民与非居民热价分别核定,非居民建筑层高超3.2米的按比例加收热费,最高可达100%。首次供热的新建住宅热费由开发单位统一缴纳,禁止供热单位向业主重复收取。热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捆绑收取,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此外,新建建筑红线内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安装户用自动平衡调节设备,红线外由供热单位建设。居民室内供热设施维修由供热单位免费负责,更新改造按成本价收费。政府还将加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投入,推动供热系统提质增效。
业内专家指出,鹤岗与哈尔滨的系列举措,体现了黑龙江省在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领域的精细化治理趋势。从施工现场的源头管控到供热服务的制度化规范,一系列政策协同发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与公共安全水平,也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