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东省在城乡建筑治理领域推出创新举措。茂名市探索“风貌提升+光伏”模式,以市场化运作破解农房改造资金难题,实现村貌美化与绿色发展的双赢。佛山市则通过立法,系统性解决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风险防控,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法治保障。两地实践共同描绘了广东建设宜居、安全、美丽城乡的新图景。
近日,广东省在城乡建筑治理领域接连推出创新举措,分别从乡村风貌提升和城市安全两个维度入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东方案”。茂名市与佛山市的探索,一个聚焦“颜值”与“价值”的提升,一个筑牢“安全”与“安心”的底线,共同展现了系统性治理的智慧。
茂名:“反哺”模式,为美丽乡村注入绿色动能
长期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资金瓶颈,过度依赖政府补贴和农户自筹的模式难以持续。为破解这一难题,广东省茂名市创新推出“风貌提升+光伏”建设模式,并印发相关工作指引,旨在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村容村貌改善与绿色能源发展的双赢。
该模式的核心在于一套创新的资金闭环机制。由光伏投资企业和外立面改造企业组成联合体,与镇、村及农户签订协议。企业利用农户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并将发电产生的部分经济收益预先投入该户农房的风貌改造。这意味着,农民可能无需花费一分钱,就能让旧房焕然一新,同时还能获得稳定的屋顶租金收益。为激发参与热情,《指引》还鼓励设立阶梯式补贴或专项奖励资金。
为确保改造效果,《指引》设立了详尽的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光伏设施设计与建设必须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与
特色相协调。在实施路径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自愿”原则,通过“一户一策”确保方案精准落地。这一“光伏反哺”模式,不仅为农房风貌提升建立了可持续的资金链,更开辟了一条绿色能源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路径。佛山:立法先行,为经营性自建房系上“安全带”
当茂名为乡村“美颜”时,佛山市则聚焦于城市“安全”,以立法形式系统性解决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问题。《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正式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面对大量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老化的自建房,条例将“谁所有、谁负责”确立为核心原则,明确了所有权人为第一责任人,杜绝了责任“悬空”现象。条例将房屋安全鉴定置于关键位置,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安全隐患迹象、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形必须进行鉴定,尤其强调非经营性自建房转经营用途前,必须取得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从源头上杜绝“带病经营”。
为确保鉴定质量,条例构建了涵盖机构准入、过程监管与结果纠偏的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同时,条例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安装安全监测设备,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预警”转变。在隐患治理环节,条例建立了从责任人到村居、镇街、区政府的多层次响应机制,并根据危险等级分类明确处理要求,形成“鉴定—治理—销号”的管理闭环。此外,条例还体现出人文关怀,提出对经济困难的产权人提供救助保障,增强了政策的实效性。
从茂名的绿色金融创新到佛山的刚性制度约束,广东的实践表明,城乡建筑治理需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这些探索不仅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