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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月起施行安全总监制

更新时间:2025-12-07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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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办字〔2025〕137号),标志着山东省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办字〔2025〕137号),标志着山东省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总监制度,全面提升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一、制度背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日益复杂。尽管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事故隐患频发。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正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的细化与落地。《办法》明确指出,其核心目标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设立专职、专业的安全总监岗位,推动企业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防控”转变,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高危行业全覆盖,鼓励更多企业推行

《办法》对必须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定了明确标准,体现了“抓重点、强监管”的思路。根据规定,以下两类企业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一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等。这类企业因行业特性,安全风险高、事故后果严重,必须配备专业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是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属于高危行业,均需设置安全总监。这一规定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延伸至更多大型企业,有助于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办法》还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风险因素,自愿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引导性。

三、职责明确:安全总监不是“摆设”,而是“实权”岗位

《办法》对安全总监的职责进行了系统性界定,共列出14项具体职责,涵盖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安全总监不仅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助手”,更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和“决策参与者”。

其核心职责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有权阻止和纠正违规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可下令停产撤人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赋予安全总监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的“前置否决权”——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重大设备改造、工艺变更等决策前,必须征求安全总监意见;若其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并说明依据,企业必须重新论证。

这一制度设计有效提升了安全总监的话语权,确保安全生产真正“一票否决”,防止“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

四、任职门槛:专业资质+管理能力,确保“能者上位”

为确保安全总监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办法》明确了七项基本条件。其中,最关键的硬性要求是:必须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此外,还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行业安全规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等。对于高危行业的安全总监,还需通过主管部门的考核,且考核不得收费,体现了政府服务企业的理念。

在任免机制上,国有企业实行“委派制”,由监管部门与企业双重管理,确保其独立性;非国有企业则由企业提名,报监管部门同意后任命,兼顾企业自主权与政府监管。

五、强化监督: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即时通报

《办法》建立了“定期报告”与“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双轨制。安全总监需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涵盖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13个方面,确保监管信息畅通。

同时,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主要负责人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形,安全总监必须立即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再补书面材料。这一机制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防范事故提供了“预警通道”。

六、保障与激励:待遇倾斜,履职免责

为提升安全总监岗位的吸引力和独立性,《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企业给予安全总监高于同级管理人员的待遇,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对专业人才的尊重,也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投身安全生产事业。

更为重要的是,《办法》确立了“履职免责”原则:只要安全总监依法履职,即便发生事故,只要与其履职无直接关联,就不予追究其责任。这一规定为安全总监大胆履职、敢于“亮剑”提供了制度保障,避免其因“背锅”而畏首畏尾。

安全总监制度开启山东安全生产新篇章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山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次制度创新。它不仅填补了企业安全管理岗位制度化的空白,更通过明确职责、提高门槛、强化监督、完善保障,构建起一个闭环式、可操作的安全管理机制。

可以预见,随着该《办法》的施行,安全总监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守门人”和“吹哨人”,在源头防范、过程管控、应急处置等环节发挥关键作用,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支撑。

《山东12月起施行安全总监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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