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获得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此前的政策文件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将有效提升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提升老旧小区的宜居性。
条例简化了加装电梯申报和审查流程。明确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申报,一户居民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的征求意愿工作。明确加装电梯代办人制度,加装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原产权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办理加装电梯相关事项。明确加装电梯异议调处方式,对加装电梯如有异议,除由相关当事人协商外,还可以通过协调、调解或者听证、诉讼等方式解决。明确加装电梯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受理加装电梯的审查事项,由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并出具意见。
强化加装电梯施工监管和使用管理。压实职能部门责任,房屋管理、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和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压实参建单位责任,加装电梯的设计、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各自所承担业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压实电梯竣工验收责任,房屋管理、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协调指导电梯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压实管理维护责任,加装人应当委托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完善加装电梯工作配套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计划、支持政策,并将加装电梯工作经费及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装电梯资金除由加装人协商分摊外,还可使用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市房屋管理、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编制加装电梯工作指南、指导手册和技术导则,制定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低层住户出入便利与优待等指导性意见,提供加装电梯协议示范文本等,优化政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有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鼓励开展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和统一维护保养,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统筹推进电梯场地预留、管线迁移等工作,缩短加装电梯施工周期。鼓励管线单位适当减免或者以成本价收取管线迁改费用,降低加装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种。(杨旭珲)
来源:中国建设报(2025年11月4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