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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

更新时间:2025-11-18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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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换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迈入全面电子化、标准化新阶段。

一、政策背景:响应国家部署,推进数字化监管转型

2025年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建筑

械电子证照换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全省管理迈入全面电子化、标准化新阶段。此举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的积极响应,旨在通过统一电子证照体系,实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随着我国建筑业持续高速发展,建筑起重机械作为施工现场的关键设备,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然而,长期以来,纸质证照存在易伪造、难追溯、信息更新滞后等问题,制约了监管效率。此次辽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子证照换发,不仅是技术手段的升级,更是监管理念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过程可控”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核心要求:明确流程、设定期限、强化校验

《通知》对电子证照的换发流程、时间节点和信息校验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业务流程方面,具有备案管理权限的住建主管部门需通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省质安平台”)完成审批,并将数据归集上报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由国家层面统一赋码并制发电子证照。这意味着电子证照具有全国唯一性和权威性,彻底打破地域壁垒。

《通知》设定了严格的过渡期限:所有仍在有效期内的原纸质证照必须在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电子化换发;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持有电子备案证照的起重机械将无法办理使用登记。这一“硬杠杠”倒逼企业主动配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此外,信息校验机制同步升级。今后,只有在全国平台可查、状态正常的电子证照才被认可,杜绝“假证”“过期证”混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

三、动态监管:严打造假挂靠,建立异常预警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仅关注证照形式转换,更强调全过程动态监管。辽宁省住建厅依托全国平台数据预警,已发现三类典型问题:一是部分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安装单位同样存在无证作业风险;三是个别司机涉嫌“一人操作多台设备”,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发证机关立即将相关设备在系统中标记为“其他”状态,暂停其使用资格,并联合属地监管部门督促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须提交详细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审核方可恢复正常使用。这种“发现问题—标记限制—督促整改—复核解禁”的闭环管理机制,极大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同时,《通知》明确严禁伪造材料、证书造假、人员挂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这释放出强烈信号:电子证照不仅是便利工具,更是责任凭证,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惩处。

四、实施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压实属地责任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通知》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确保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知悉换证要求、掌握操作流程。政务大厅、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如省质安平台服务电话400-8877586)将提供全方位支持。

此外,日常监督检查也将同步跟进。各地建筑施工监管部门需将电子证照状态纳入常规检查内容,一旦发现信息不一致、证照异常等情况,须立即移交发证机关核查。这种“审批+监管”联动模式,有效防止监管脱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迈向智慧工地,夯实安全基石

辽宁省此次全面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改革,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它不仅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贯通全国的数据监管网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未来,随着智慧工地建设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将成为连接人、机、证、责的核心纽带。辽宁此举,无疑为全国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也为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建筑安全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电子证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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