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0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此举标志着浙江省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背景:规范评标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2025年10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此举标志着浙江省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益频繁,评标专家作为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角色,其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招投标的公平性与效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专家履职不严、评审标准不一、甚至个别专家违规操作等问题。为此,浙江省发改委对2021年发布的《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进行全面修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公正、高效的评标专家管理体系。
修订重点:制度更严密,责任更清晰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虽未公开全文,但从公告内容可看出,其核心目标在于“加强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评标质量”。这意味着新细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化:
完善专家准入与退出机制。未来可能对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提出更高要求,并建立动态考核与淘汰制度,对长期不履职、评审质量差或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予以清退。
强化专家行为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评标全过程留痕,对专家打分异常、串通投标等行为进行智能预警和追溯。同时,明确专家在评标中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优化专家抽取与使用流程。可能引入“盲抽”“异地评标”“远程评标”等机制,减少人为干预,确保评标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提升专家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新规或将规定专家必须定期参加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
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民主立法与透明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采取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为期整整一个月。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决策的开放性与公众参与度。
根据公告,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也为有建设性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了直接沟通渠道。公告特别强调,反馈时需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这既是对意见真实性的保障,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高质量建议的重视。
这种“开门纳谏”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吸纳行业一线声音,还能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与社会认同感,是推进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务的重要实践。
意义深远:推动浙江营商环境再升级
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管理,看似是技术性制度调整,实则关乎整个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的健康运行。一个公正、专业、廉洁的评标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保障。
浙江省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和政务服务改革的先行省份,此次修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正是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通过提升评标质量,可以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乱象,保障优质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从而推动重大项目高质量落地。
此外,此举也有助于树立政府公信力。当公众看到政府在关键环节上“动真格”、建制度、强监督,自然会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更有信心。
制度完善仍在路上,公众参与至关重要
截至当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该征求意见仍在进行中,距离截止日期还有近20天。对于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法律从业者、高校学者以及关心公共事务的普通市民而言,这是一次难得的参与地方治理的机会。
未来,《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后,预计将对全省乃至全国的评标管理制度产生示范效应。而这一切的起点,正是今天这场开放、透明、严谨的意见征集过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制度的科学性源于广泛的民意基础。浙江此举,不仅是在修订一份文件,更是在构筑一个更加公平、高效、可信的公共资源交易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