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1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该文件旨在接续将于2025年底到期的既有节能降耗政策,系统性推进“十五五”期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2025年11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该文件旨在接续将于2025年底到期的既有节能降耗政策,系统性推进“十五五”期间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与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作为福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不仅体现了地方对国家“双碳”战略的积极响应,也为全市工业企业绿色转型注入了强劲政策动能。
一、政策背景:承前启后,服务“十五五”绿色发展大局
当前,福州市实施的节能降耗项目补助和绿色发展建设奖励政策即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连续性与前瞻性,福州市工信局在总结“十四五”期间政策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精神,并参考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对原有市级节能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升级。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立足福州工业发展实际,聚焦能效提升、资源循环、标杆引领三大维度,构建起覆盖企业技改、服务支撑、示范创建全链条的激励体系,为“十五五”期间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
二、核心内容:四大方向精准发力,激发绿色转型内生动力
(一)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强化源头减碳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于年节能量达到1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可获500万元支持。这一举措直接降低企业技改成本,激励其主动采用高效电机、余热回收、智能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从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消耗与碳排放。
(二)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针对工业固废处理难题,政策鼓励企业建设规模化、高效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凡项目产能利用率不低于55%、投资额超100万元、资源综合节约率达20%以上者,可按相关投资额的10%获得补助,单企年度上限100万元。此举有助于打通“废弃物—资源—产品”闭环路径,推动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向循环型制造模式转型。
(三)激活节能服务市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为深挖节能潜力,《若干措施》特别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介入制造业节能改造。对年节能量超300吨标准煤的项目,同样按每吨500元补助,单企年度最高150万元,且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这一机制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专业节能服务与制造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市场化节能新生态。
(四)打造绿色标杆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政策高度重视标杆企业的带动作用,设立多层次奖励机制:
对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配套50%;
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低零碳工厂及园区,同样在省级基础上追加50%配套,并对省级零碳园区奖励50万元,国家级低零碳园区奖励100万元;
对符合国家规范条件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无废企业”,以及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奖励5万元),均给予相应激励。
这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奖励,不仅彰显政府对绿色标杆的认可,更将激发更多企业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绿色竞争氛围。
三、实施期限与展望:五年规划奠定绿色基底
《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完整覆盖“十五五”关键五年。这一定期安排既保证了政策的稳定性,也为企业制定中长期绿色发展战略提供了明确预期。
可以预见,随着该政策的落地实施,福州市工业领域将迎来一场系统性、深层次的绿色变革。通过财政激励与标杆引领双轮驱动,福州有望在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建成绿色制造体系,为全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福州样板”。
市民或企业如有相关建议,可通过市工信局电话反馈,共同参与这场绿色转型的实践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