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1月1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交规〔2025〕2号),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路建设领域招标代理单位的省级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标志着云南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11月1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交规〔2025〕2号),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路建设领域招标代理单位的省级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标志着云南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此举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招标代理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提升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
构建五级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并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AA级(≥95分):信用好;
A级(85–94分):信用较好;
B级(75–84分):信用一般;
C级(60–74分):信用较差;
D级(<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若招标代理单位存在直接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如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将被立即纳入动态评价并实时认定为D级,且不再参与当年度定期评价,体现了“零容忍”的监管态度。
实行分级管理与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确立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架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规则、审定发布全省信用评价结果;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及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则负责具体评价信息的收集、审核与上报;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初步评分职责。
评价方式采取“定期评价+动态评价”双轨并行。每年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行为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同时,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单位实施动态即时评价,确保惩戒及时有效。动态评为D级的单位,在惩戒期满且未再犯的情况下,可暂定为C级,直至年度评价结果出炉。
信用结果深度融入招投标实践
《办法》不仅强调评价过程的规范性,更注重评价结果的实际应用。明确规定:在招选招标代理单位时,若采用综合评分法,应设置5%–10%的信用等级评分权重,并按等级赋分:
AA级得满分;
A级得80%;
B级得60%;
C级得20%;
D级不得分。
这一机制将信用状况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或劣势,倒逼企业自觉守信经营。此外,《办法》还引入“守信典型企业目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分类管理制度,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如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信用修复通道,鼓励自我纠错
为体现“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办法》专设第四章“信用信息修复”,明确修复需满足六大条件,包括:达到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不少于3个月,严重失信不少于1年)、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未再发生同类问题、无欺诈行为、作出公开信用承诺等。修复遵循“谁认定、谁修复”原则,既保障了制度的严肃性,也为真心悔改的企业提供了回归正轨的机会。
强化监督与异议处理机制
为确保评价公平公正,《办法》要求各级评价主体对评分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交通·云南”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法提出异议或举报。异议材料需实名并附证据,主管部门须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建立信用管理台账和抽查机制,对评价失实的情况可责令重评或直接调整。
推动交通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是对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积极响应,更是立足云南实际、破解行业痛点的重要制度创新。通过构建“评价—应用—修复—监督”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该办法有望显著提升招标代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为云南省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