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5年11月1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交规〔2025〕3号),标志着云南省在公路建设领域迈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
2025年11月10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云交规〔2025〕3号),标志着云南省在公路建设领域迈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步。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动态评价+定期评价”相结合、“预警+整改反馈”相衔接的机制,全面提升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构建科学信用评价体系,覆盖全链条从业主体
《办法》明确适用于在云南省内从事二级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以及特殊结构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其中,“质量检测机构”指依法取得公路工程检测资质并在省内执业的单位;“现场检测机构”则包括中心试验室、监理或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测项目部等;而“检测人员”特指持有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仅覆盖常规从业主体,还对虽未满足基本参评条件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设定了“兜底条款”。例如,被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擅自撤离项目、提供虚假数据报告等情况,即便合同金额或周期不达标,也将被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体现了“严管重罚”的监管导向。
实施“动态+定期”双轨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监管
为实现对质量检测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办法》创新性地引入了“动态评价+定期评价”双轨机制。动态评价按季度开展,聚焦项目现场检测机构及人员的履约履职情况,采取扣分累加制;而定期评价则以年度为周期,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参评机构和个人进行综合打分,初始分值均为100分。
具体操作上,项目建设单位每季度开展全覆盖初评,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辖区情况后于15日前提交;省交通执法局负责审核全省数据,并于季度末前形成全省动态评价汇总报告。这种层层递进、责任明确的流程设计,有效保障了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推行“预警+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提升治理效能
《办法》特别强调对失信行为的及时干预与闭环整改。当现场检测机构累计扣分超过30分时,将触发预警机制——30至40分区间,上级检测机构将收到书面警示;超过40分,则需接受主管部门约谈。若同一问题两次整改不到位,还将被全省通报并额外扣20分/次。
此外,《办法》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督促整改、谁闭环”的原则,要求检查单位对发现问题全程跟踪,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这一机制不仅倒逼检测机构主动规范行为,也推动行业从“事后追责”向“事中防控”转变,显著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信用等级挂钩招投标,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办法》将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环节,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级,对应不同评分区间。其中:
AA级(≥95分):信誉满分,免缴投标保证金;
A级(85–95分):信誉得分为满分的80%,保证金优惠10%;
B级(70–85分):信誉得分为60%;
C级(60–70分):仅得20%信誉分;
D级(<60分或存在严重违规):信誉分为零,限制参与投标。
对于初次进入云南市场的检测机构,若无不良记录可暂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行为,则视情节降为B级或更低。联合体投标时,信用等级按成员中最低者确定,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数字化支撑与信息公开,保障评价公正透明
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办法》依托“云南省公路监理及检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填报与审核。项目基本信息由质监机构审核,人员业绩由建设单位初审后再由质监机构复核。信息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核单位需及时处理。
同时,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交通·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等平台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主体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诉,主管部门将依规复核。这种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既保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增强了制度公信力。
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不仅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推动云南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构建覆盖全面、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结果应用的信用评价体系,云南正逐步打造一个“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路建设市场生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筑牢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