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揭阳市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此举旨在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实现“评优定优”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近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揭阳市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此举旨在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实现“评优定优”的高质量发展目标,标志着揭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体系迈向更加规范、科学与透明的新阶段。
一、“评定分离”:从“专家定标”转向“招标人定标”
所谓“评定分离”,是指将传统的评标与定标环节进行功能拆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等方面的客观评审,并推荐若干定标候选人;而最终中标人的确定权回归招标人,由其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既定规则择优确定中标者。这一模式打破了过去“专家说了算”的惯例,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同时通过制度设计防范权力滥用。
《导则》明确指出,在揭阳市范围内,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这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务实性,既鼓励改革探索,又尊重项目差异。
二、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压实全过程管理
《导则》突出强调“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招标人不仅负责发起招标、制定评标与定标办法,还需自主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和定标委员会,并对整个招标过程及结果负总责。这意味着招标人不再是程序上的“过客”,而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核心目标的第一责任人。
为保障责任落实,《导则》要求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同步公开,确保规则前置、标准透明。同时,定标因素需涵盖企业实力、信誉、团队能力、技术方案及报价等多个维度,推动实现“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综合优选机制。
三、构建“三位一体”监督体系:监督小组+全程留痕+内控机制
为防止“评定分离”演变为“暗箱操作”,《导则》构建了多层次监督与约束机制:
设立招标监督小组。该小组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组建,成员不少于3人,可来自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或项目业主。其职责是全程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记录并制止违规行为,但不得干预实质评审内容。监督小组还需编制监督报告,纳入最终的招投标书面报告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推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定标会议必须全程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工程技术档案长期保存,确保可追溯、可审计、可问责。
健全内控机制。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及定标委员会组建等关键事项,须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开展廉洁风险评估。相关人员存在利益冲突的,必须主动回避。
四、科学设定评标与定标规则,兼顾公平与效率
在评标环节,《导则》要求实施定量评审,投标报价分值不得低于总分30%,确保价格竞争的合理性。评审因素涵盖技术方案、企业资质、类似业绩、信用评价、拟派团队能力等,全面反映投标人综合实力。
在定标环节,提供票决法、议事法、价格法三种主要方式供招标人选择。其中:
票决法强调民主集中,需“多数且过半”才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议事法由法定代表人主持集体讨论,最终由组长拍板,适用于复杂或战略性项目;
价格法则侧重经济性,按预设价格规则直接排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标理由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因素一致,并形成书面记录,杜绝随意性。
五、建立后评估机制,推动持续优化
《导标》创新性地引入招标效果评估机制。项目实施一年内,招标人需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内容包括承诺兑现、工期控制、质量安全、协调配合等。评估结果将用于优化后续项目的定标办法,形成“招标—履约—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真正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高质量招标。
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
揭阳市此次推出的《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不仅是对国家及广东省深化招投标改革精神的积极响应,更是立足本地实际、破解围标串标、低价中标、履约失信等行业顽疾的制度创新。通过赋权与制衡并重、程序与实体兼顾、事前与事后联动,揭阳正逐步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规则透明、监督有力、结果优质”的新型工程招投标生态,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揭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