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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新规

更新时间:2025-12-14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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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1月17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青海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21日通过官方公众号对外公布。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城市供水管理迈入更加规范、系统和法治化的新阶段。

背景:城市供水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2025年11月17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青海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1月21日通过官方公众号对外公布。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城市供水管理迈入更加规范、系统和法治化的新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与居民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提升,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与高效运行已成为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办法》的制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当前供水体系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城市供水服务质量。

核心内容:明确权责,强化全过程监管

《办法》从供水规划、水源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到用户服务等多个维度,构建起覆盖“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首先,在规划层面,《办法》强调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确保供水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其次,在水源保护方面,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同时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水源地水质的动态监控。

在设施建设与运维方面,《办法》明确供水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对供水管网、水厂、二次供水设施等关键环节提出技术标准和维护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二次供水”作出专门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同步建设符合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并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以解决高层住户水压不足、水质二次污染等长期困扰居民的问题。

用户权益:提升服务透明度与响应效率

《办法》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障,明确提出供水企业应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投诉渠道。对于停水通知,《办法》规定除突发事故外,计划性停水须提前24小时公告;因紧急抢修导致临时停水的,也应在抢修同时及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水。此外,《办法》还要求供水企业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用户反映的水质、水压、计量等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在水费计收方面,《办法》强调“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原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供、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同时,鼓励采用智能水表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抄表准确率与收费透明度,减少因计量误差引发的纠纷。

监管机制: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青海省将建立由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住建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卫健部门则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卫生监督。此外,《办法》还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媒体和第三方机构参与供水服务质量评价,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

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办法》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例如,供水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隐瞒水质问题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供水经营许可证。对破坏供水设施、非法取水等行为,也将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展望:迈向高质量供水服务新时代

《青海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积极响应,更是青海省委省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未来,随着《办法》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青海省城市供水系统将更加安全可靠、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可以预见,在法治护航下,青海的城市居民将享受到更洁净的饮用水、更稳定的供水保障和更便捷的服务体验。同时,这一制度创新也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中小城市供水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青海样本”。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下,城市供水事业正朝着绿色、智慧、韧性方向加速转型,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筑牢“水”基石。

《青海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新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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