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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新规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更新时间:2025-11-29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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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标志着我国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一、政策出台背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举措

2025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标志着我国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和美乡村建设领域的使用与管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规划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谋划的关键交汇期,乡村发展面临从“脱贫巩固”向“高质量振兴”转型的重大任务。在此背景下,中央财政资金如何精准高效地投向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等关键领域,成为政策设计的核心关切。此次出台的专项管理办法,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有力回应。

二、政策核心内容:聚焦“和美乡村”,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明确支持重点方向。办法聚焦“和美乡村”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风貌保护与传承、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这体现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发展逻辑,强调乡村不仅要“美”,更要“和”——即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

规范项目申报与审批流程。办法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并强调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和可实施条件。此举有助于避免“撒胡椒面”式投资,确保资金投向真正具备落地能力的重点项目。

强化全过程监管与绩效导向。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项目动态监测、定期调度、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

、形象工程或重复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将绩效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政策意义深远: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财政资金管理的技术性规范,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首先,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手册,有助于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避免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出现方向偏差或资源错配。其次,通过制度化安排,提升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效率,增强了社会公众对乡村振兴政策的信任感。再次,办法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地方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探索差异化路径,有利于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与近期国家密集出台的“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新型城镇化战略、绿色低碳转型等政策形成协同效应。例如,在数字乡村建设、绿色基础设施、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专项资金可与科技、生态、文化等领域政策联动,形成多维支撑体系。

四、未来展望:从“有章可循”到“落地见效”

尽管管理办法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但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各地需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同,提升项目谋划与储备能力。同时,应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等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干、群众看”的被动局面。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未来还可探索将数字化手段嵌入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实现项目进度、资金流向、环境影响等数据的实时追踪与智能预警,进一步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乡村振兴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它不仅为中央财政资金“精准滴灌”乡村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绘就“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和美乡村新图景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这一政策必将释放持久而深远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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