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2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现实意义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该《通知》进行深入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回应市场乱象与高质量发展要求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加码,内蒙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显著增长。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招标投标环节暴露出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资质挂靠、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埋下了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部分项目因低价中标、转包分包混乱,导致“豆腐渣工程”频现,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内蒙古住建厅此次出台《通知》,正是对中央精神的积极响应,也是结合本地区实际、破解行业顽疾的重要举措。
二、四大核心举措: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通知》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可操作的监管措施,着力构建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招标人)必须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同时,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即评标委员会负责技术评审,招标人根据评审结果自主定标,既保障专业性,又落实主体责任。
严打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针对长期存在的围标串标问题,《通知》提出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投标文件雷同、报价异常、关联企业集中投标等行为进行智能预警和自动筛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是招标公正性的核心环节。《通知》要求完善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专家库管理制度。对存在徇私舞弊、评分畸高畸低、无故缺席等行为的专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推动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减少“熟人评标”风险。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与信息公开。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从公告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到合同签订的线上闭环操作。所有环节信息必须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阳光交易”。此举不仅提升效率,更能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三、政策落地意义:促公平、保质量、优环境
此次《通知》的发布,具有多重积极意义。首先,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真正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脱颖而出,推动建筑行业优胜劣汰。其次,通过源头治理招标乱象,可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偷工减料—质量隐患”的恶性循环,为工程质量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再次,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公开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此外,《通知》还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思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服务与引导,如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简化非必要审批环节等,兼顾规范与发展。
四、未来展望:从“治标”走向“治本”
当然,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内蒙古各地住建部门需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执法力量,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同时,应推动与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长远来看,还需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招标投标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不仅是内蒙古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关键一招,更是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唯有坚持法治思维、科技赋能与制度创新并举,方能真正构建起风清气正、高效有序的工程建设生态,为人民群众筑就更多安全、可靠、优质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