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住建部拟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

住建部拟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

更新时间:2025-12-14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2,464) 点赞(268)

【导读】2025年1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推动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

背景:响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2025年1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推动建筑市场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市场准入壁垒高、监管标准不一、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制约了行业效率提升与公平竞争。为此,住建部此次出台征求意见稿,意在通过制度性改革,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

核心理念:“宽进、严管、重处”三位一体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这一理念体现了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方向:

“宽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进入建筑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重处”: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零容忍”,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这种“放得开、管得住、罚得狠”的监管逻辑,既保障了市场自由竞争,又筑牢了行业底线红线。

重点举措:聚焦主体责任与信用体系建设

征求意见稿围绕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全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法定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行为。

2.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4.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欠薪风险。

5.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全国建筑市场规则统一、标准互认、信息共享。

这些举措直击当前建筑市场痛点,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

社会参与:广泛征求行业意见

为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住建部主动开门纳谏,邀请社会各界在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意见。这一做法体现了政策制定的民主化与透明化,也彰显了政府部门倾听行业声音、回应企业关切的积极姿态。

建筑企业、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科研机构及公众均可就文件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共同参与制度设计。这种“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有助于提升政策落地效果。

行业影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若该通知最终正式出台,将对建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对优质企业是重大利好: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有望获得更多优质项目资源;

对“皮包公司”形成震慑:长期依赖挂靠、转包生存的空壳公司将难以立足,行业洗牌加速;

推动数字化转型:信用平台、电子招投标、实名制系统等数字化工具的普及,将倒逼企业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保障农民工权益:通过强化资金监管和实名制,有望从源头上减少欠薪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此举将推动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迈向更加公平高效的建筑市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征求意见,不仅是监管机制的一次重要升级,更是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实践。随着“宽进、严管、重处”机制的逐步落地,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建筑市场环境正在形成。这不仅关乎行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住房安全与城市品质提升。未来,唯有守法经营、诚信履约、注重质量的企业,才能在新时代的建筑市场中行稳致远。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