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2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琼建人〔2025〕255号),并明确自2026年1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健全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
2025年12月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琼建人〔2025〕255号),并明确自2026年1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健全评审专家管理制度,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作为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一新规对评审专家的遴选、权利义务、使用管理及退出机制等作出系统规定,具有重要的政策指导意义和实践操作价值。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专家库体系
《办法》首先明确了“专家库”的结构设计原则。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将建立正高级与副高级两个层级的评审专家库。其中,正高级专家库仅限已取得海南省住建行业正高级职称满3年、且持有相关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副高级专家库则要求专家具备副高级职称满5年,并同样持有一级注册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专家库的规模应满足评审需求——一般按实际出席人数的3倍以上组建,大型专业甚至需达到5倍以上,以保障随机抽取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此外,为应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评审的特殊需求,《办法》保留了灵活调整专家准入条件的空间,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与前瞻性。
二、严把入口关:专家遴选与退出机制双管齐下
在专家遴选方面,《办法》确立了“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邀请入库、分类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的十六字原则。除常规的单位推荐路径外,还创新引入省外专家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共建协议,吸纳全国优质评审资源,提升本省评审工作的专业水准。
与此同时,《办法》设置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专家资格或强制退出专家库: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评审、违反评审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及刑事处罚、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一般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入库,仅对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或业内公认的顶尖专家例外,有效防范行政干预和“人情评审”风险。
三、权责明晰:保障专家独立性与强化履职约束
《办法》在第三章详细列明了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专家享有独立评审、查阅材料、接受培训、表达意见等法定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客观公正评审、主动回避利害关系、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举报违规行为等义务。特别强调“回避制度”——当专家与申报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形时,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工作纪律方面,《办法》严禁专家私下接触申报人、收受礼品财物、泄露评审内容或干预评审结果,从制度层面筑牢廉洁评审防线。
四、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抽取到考核形成完整链条
为确保评审质量,《办法》建立了覆盖评审全过程的管理机制。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实行动态调整;每次评审前由主管部门按“超员配置、随机抽取”原则产生参会专家,且同一专家连续抽取不得超过3次,防止“熟人圈”固化。
评审会议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评议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专家同意后产生,确保组织有序、标准统一。会后还将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清退出库。更严厉的是,若专家存在泄密、徇私、失信等九类严重违规行为,不仅取消资格,还将记入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依法追责。
五、政策落地意义深远
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住建行业职称评审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它不仅回应了社会对职称评审公平性的关切,也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2026年1月3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有望成为全国地方住建系统职称评审改革的示范样本,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从“重数量”向“重质量”、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正”转变。
未来,海南省住建厅还将配套开展专家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确保新规平稳落地、高效运行,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