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2月1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和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衔接的通知》(穗建计〔2025〕133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背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025年12月1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和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工作衔接的通知》(穗建计〔2025〕1337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理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征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配套费的缴纳与施工许可发放、竣工联合验收等程序紧密相关。过去,因信息不畅、流程割裂等原因,常出现缴费滞后、重复提交材料、甚至影响项目进度等问题。此次新规通过强化系统协同、明确责任边界、引入信用监管等手段,构建起一套高效、透明、可预期的管理机制。
施工许可前须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
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整体施工许可证,或分阶段办理±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按照征收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这一规定将配套费缴纳前置为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从源头上杜绝“先建后缴”“边建边缴”的不规范行为。
为实现业务无缝衔接,广州市将打通施工许可审批系统与配套费征收系统。当建设单位在线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弹窗提醒其完成配套费缴纳,并同步将案件数据推送至对应征收机构进行审核。征收机构拥有系统权限,可实时核查缴费状态,确保审批与征管同步推进。此举不仅提升了行政效率,也减少了企业因流程不清而产生的合规风险。
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实行“多退少补”机制
在项目竣工阶段,配套费的最终金额往往需根据实际规划核实结果进行调整。通知对此作出细化安排: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办理配套费的“多退少补”手续。
考虑到部分项目可能因规划核实流程滞后而影响整体验收进度,新规设置了灵活处理机制——若尚未取得正式规划核实意见,建设单位可先行依据《》估算应缴金额,办理“多退少补”,并同步提交《关于按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待正式规划核实意见出具后,再根据实际差异完成最终补缴或退款。
这一设计既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准确性,又兼顾了项目建设的实际节奏,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中“包容审慎、服务为先”的理念。
强化信用约束:未履约将影响后续审批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首次将配套费缴纳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若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补缴义务,征收机构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平台予以公示。更为关键的是,在承诺事项履行完毕前,该企业将被暂停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施工许可或竣工联合验收等审批事项。
这一举措显著提高了违约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履约,同时也为政府推行“宽进严管”的审批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撑。通过信用联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信息化赋能:推动系统互联互通与服务优化
通知特别强调“强化信息共享,提升申报效率和便利度”。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系统整合,确保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与配套费征收三大系统之间数据实时交互、业务高效协同。同时,优化系统填报界面和操作流程,提升用户体验,降低企业申报门槛。
此外,广州市住建局还将组织对各区住建部门、征收机构及建设单位开展专项培训,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新规平稳落地、有效执行。
区域差异化实施:六区及空港委可制定细则
考虑到广州市域广阔、各区发展水平不一,通知明确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六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指引。这种“统一框架+地方适配”的模式,既保证了政策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又赋予基层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迈向更高效、更透明的工程建设审批新时代
此次广州出台的配套费征管衔接新规,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制度重构、技术赋能与信用约束相结合,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流程堵点,更释放出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随着2026年1月1日的临近,广大建设单位需提前熟悉新规要求,合规履行缴费义务,共同推动广州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