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勤奋的黄工

待君勤勉努力时,功成名就心愿至

勤奋的黄工

通宝余额:0充值

积分:0

退出

查价服务

生效中

点击开通服务

询价服务

剩余0条

点击开通服务

请问是否要退出登录?

  • 残忍退出
  • 继续看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建识 > > 湖南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

湖南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

更新时间:2025-12-31 建设快讯 原创
阅读(1,036) 点赞(229)

【导读】2025年12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建执〔2025〕96号),标志着湖南省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背景:统一执法尺度,回应法治建设新要求

2025年12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建执〔2025〕96号),标志着湖南省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1月15日,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解决长期以来因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的“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湖南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推进,工程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然而,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裁量标准,部分基层执法单位存在处罚尺度不一、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不仅影响执法公信力,也可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此次《裁量权基准》的出台,正是对国家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部署的积极响应,也是湖南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核心内容:细化违法情形,明确裁量档次

《裁量权基准》覆盖了工程建设全链条中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针对每一类违法行为,文件均设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裁量档次,并分别对应具体的处罚幅度。

例如,对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基准》明确规定:

若属首次违法、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且及时改正的,可认定为“轻微”,处以合同价款2%以下罚款;

若造成一般质量问题但未危及结构安全的,属“一般”情形,罚款为合同价款2%–3%;

若导致较大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列为“较重”,罚款3%–4%;

若引发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属“严重”,顶格处罚,罚款可达合同价款4%以上,并可能吊销资质证书。

这种“情形+后果+整改态度”的三维裁量模型,既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又赋予执法人员必要的判断空间,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创新亮点:引入“首违不罚”与“从轻减轻”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基准》充分贯彻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其中明确,对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这一“首违不罚”条款,有助于鼓励企业主动纠错、自我规范,尤其对中小微建筑企业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此外,《基准》还细化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例如,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若存在伪造证据、阻碍执法、屡查屡犯等情节,则应从重处罚。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设计,强化了法律的教育与惩戒双重功能。

实施意义:提升执法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裁量权基准》的实施,将极大提升湖南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的标准化、透明化水平。一方面,执法人员有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减少了主观随意性;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也能提前预判违法成本,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更重要的是,此举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过去,部分企业可能因地方执法尺度差异而获得“灰色优势”,如今全省统一裁量标准,将有效遏制选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迈向精细化治理的新阶段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仅是技术性规范文件,更是法治思维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它标志着湖南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正从“经验式”向“规则化”、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型。未来,随着该基准的落地执行和动态完善,湖南工程建设领域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望迈上新台阶,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湖南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免费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纠错/举报 本文经授权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kf@zj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