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辽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2025年12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辽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通知》从审批频次、效率提升、电子证照共享、人员配备、法定代表人责任等多个维度系统性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与管理流程。本文将对这一重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并分析其对行业和企业的实际影响。
一、高频受理+流程简化:审批效率显著提升
过去,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往往面临周期长、环节多的问题。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知》明确提出“每周受理”新办和延期业务申请,打破了以往固定批次或季度集中办理的限制,极大提升了服务响应速度。
同时,审批流程也大幅精简。原先需经历“专家初审—企业整改补正—专家复审”三个阶段,现合并为统一的“专家审查环节”,且时限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这不仅压缩了时间成本,也减少了企业在反复修改材料中的精力消耗。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公示期间有异议,允许企业进行陈述和申辩,体现了程序公正与企业权益保障的平衡。
二、电子证照信息自动提取: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数字化转型是本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企业在填写申请表单时,可自动提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的电子证照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安管人员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等。系统将实时校验企业资质条件、人员配备情况等关键要素,发现问题立即反馈,有效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反复退件。
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填报准确性,更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试错成本”。通过打通部省两级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目标,也为后续动态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强化人员配备标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无小事。《通知》特别强调,自2026年3月27日起,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建部最新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额外至少配备1名持有(机械类)的专职安全员。这一规定直击高风险作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体现了“精准防控、源头治理”的监管理念,有助于从制度上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法定代表人成“硬门槛”: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
《通知》首次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A证()作为核发或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的强制性前提条件。住建部全国监管平台已升级校验规则,若法定代表人未取得A证,或虽持证但系统登记职务非“法定代表人”,将无法完成证照制发。
此举旨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地位,推动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一把手”。企业需提前自查法定代表人持证情况,必要时联系属地主管部门变更系统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五、信息一致性要求趋严:杜绝“证照不符”问题
为确保监管有效性,《通知》还对企业基本信息的一致性提出严格要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任何细微差错(如字母“O”与数字“0”混淆)都将导致电子证照无法生成。
这提醒企业务必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后及时同步更新所有关联系统数据,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而陷入“异常”状态,影响正常经营。
以制度创新筑牢安全底线,以服务优化激发市场活力
辽宁省此次出台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优化政策,既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红线”的坚守,又彰显了服务市场主体的温度与效率。通过高频受理、流程再造、数据赋能、责任压实等组合拳,不仅提升了行政效能,更倒逼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随着2026年新规全面实施,辽宁建筑行业有望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之间实现更好平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