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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平台

更新时间:2026-01-07 建设快讯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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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等五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市函〔2025〕401号)。

政策背景:六部门联合推动行业规范化

2026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等五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市函〔2025〕401号)。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在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34号令)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

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功能。此举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全过程监管,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与公平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核心要求:强制登记+动态更新

根据通知内容,所有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须在指定平台完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的登记。这不仅是形式上的备案,更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从业前提条件。通知特别强调,代理机构需“及时”登记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对于已在2026年1月1日前接受委托但尚未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招标人有责任督促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信息登记。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新规实施前已启动的项目,也不能成为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一规定有效堵住了制度执行中的潜在漏洞,体现了监管部门“全覆盖、无死角”的治理思路。

招标人选聘机制发生根本转变

过去,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往往依赖熟人推荐或过往合作经验,缺乏统一、公开的信息参考渠道。而新政策明确要求:“招标人应当在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这意味着,未在平台登记的机构将被排除在合法代理资格之外,无法承接新的招标业务。

这一机制的建立,不仅提升了代理机构市场的准入门槛,也倒逼企业主动合规、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为招标人提供了权威、可信的比选依据,有助于减少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乱象,从源头上净化招投标环境。

监管升级:纳入日常监督体系

通知还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监管要求。各盟市住建、发改、工信、交通、水利、农牧等部门需将“代理机构是否完成平台登记”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未登记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重点核查其是否具备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并深入排查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登记—监督—追责”的闭环管理机制,使得信息登记不再只是形式流程,而是成为行业监管链条中的关键一环。通过平台数据的集中归集与共享,监管部门可实现对代理机构的精准画像与风险预警,大幅提升执法效率与治理能力。

平台支撑与技术保障

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内蒙古自治区已同步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严格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确保与国家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数据互通互认。

此举不仅有利于区内监管,也为未来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用信息共享奠定基础,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

此次内蒙古六部门联合推行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它通过数字化手段重构行业准入与监管逻辑,既压实了市场主体责任,也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随着平台的全面运行和制度的深入实施,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有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内蒙古启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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