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6年1月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安徽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领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一步。
2026年1月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安徽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领域迈出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一步。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住建部最新数据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提升建筑市场治理能力。
一、全面推行信息登记制度,夯实行业监管基础
《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起,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人委托前,必须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此举意在建立统一、权威、实时更新的市场主体数据库,为后续监管、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提供坚实支撑。
对于已登记的信息,《通知》设定了严格的动态更新机制:一旦机构或人员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若机构注销,则需在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主动撤销平台登记。此外,针对省外企业在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通知》采取“自愿登记”原则,体现政策灵活性与包容性。
二、优化登记路径与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为便利企业操作,《通知》详细指明了信息登记的具体路径:招标代理机构需通过安徽省住建厅官网进入“协同办公”栏目,再跳转至省监管服务平台的企业入口,并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实名认证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负担。其中,《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表》不再由企业手动填报,而是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行政处罚类信息则遵循“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归集推送至监管平台。这种“一次录入、多方共享”的机制,有效避免了重复填报,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少了人为干预和信息失真风险。
三、强化平台功能建设,保障数据安全与互联互通
《通知》强调,省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需严格对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持续优化系统功能。具体包括完善信息登记、更新、虚假信息标注、撤销登记等模块,建立健全信息归集、推送与安全保护机制。
同时,平台还需按规范向国家级监管平台推送数据,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确保全过程可追溯。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的互联互通,也为未来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信用联合惩戒奠定技术基础。
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打“挂证”与虚假登记
在监管职责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本地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登记信息,并协助省级主管部门核查虚假登记行为。特别强调不得强制企业重复登记,防止增加不必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更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要“加强数据分析和信息化预警”,重点打击从业人员“挂证”、虚假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大数据比对、异常行为识别等技术手段,监管部门可更精准地发现线索并依法查处,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建筑市场治理新格局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安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通过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登记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徽正逐步建立起以信用为基础、以数据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模式。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也将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